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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以無責退租嗎

1、疫情並非當然就可單方免責解除合同。

疫情雖屬於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必須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主張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能否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需結合具體訂立租賃合同的目的、租賃合同期限、合同各方付出的成本等多重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不可抗力,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法律效果在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時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但是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則不能免除民事責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以解除合同。

當前,國家雖認定本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疫情是否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壹概而論。在租賃期限較短、繼續履行合同付出成本畸高的情況下,本次疫情的因素壹般導致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此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與出租人友好協商,解除相關租賃合同。

對於租賃期限較長的合同,疫情時間放置於整個合同履行期來說,相對比例較小,並非當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且基於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基於公平原則,通過協商減免房租等方式分擔損失。

2、如若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仍單方解除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

如若承租方在未與出租方協商壹致的情況下,仍然單方解除合同的,勢必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只是基於疫情原因,在違約責任承擔上,法院往往會在合同約定違約金範圍內酌情判定,適當調整。

3、若承租方在未與出租方協商壹致的情況下,拖欠、拒付租金達到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方在未與出租方協商減免租金和解除合同事宜的情況下,單方拒付租金或長期拖欠租金的,且達到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