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元也要按1萬計息?信用卡”全額計息“套路了解壹下
李先生在使用建設銀行信用卡時,消費了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余額不足,導致還款時還剩69.36元沒還清,逾期10天後竟然產生了317.43元的利息。經過了解,李先生才發現銀行信用卡是采取”全額計息“的方式來進行利息計算的!李先生認為這壹規定不合理,對銀行提起訴訟。壹審敗訴,直到2017年12月法院才判定銀行該規定無效,並要求銀行返還多扣劃的錢。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全額還款,且沒有選擇分期,未還款金額不在容差範圍內(壹般是10元),那麽,持卡人需要承擔當期賬單全額計息。計息標準為消費日期至還款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收。
據悉,目前僅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采用未清償部分計息方式,其余銀行均采用全額計息。
舉個栗子:信用卡刷了1000塊錢,然後還了500,剩下的500到期忘記還了,這個時候相當於我們有500塊錢是逾期的。但是 銀行在計算逾期產生的利息的時候,不是按照500的基數去計算的,而是按照1000。這就是“全額計息”。
2017年的時候央視主持人就因為這個問題對相關銀行進行起訴,也有其他網友在網上透露過自己被套路的遭遇:
別著急,辦法來了。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就信用卡透支、偽卡交易、網絡盜刷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審理作出規範,其中針對信用卡透支利息給出的兩個方案都有條件支持“按照未償還額計付透支利息”,在現行的全額計息政策下,如果妳這個月刷信用卡消費了10000元,但是在還款期限內未能全額還款,而是還了7000元,但銀行在收取欠款利息的時候,還是會按照10000元計算。
針對信用卡透支全額計息提供了兩個新的執行方案:
方案壹: 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方案二: 發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90%,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信用卡出賬單後,還款日前,選擇分期還款,分期期數可自行根據發卡行提供的期數自行選擇,持卡人承擔相應的手續費。
2.到期還款日全額還款,如果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可以找親戚朋友湊,也可以選擇靠譜的代還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