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用電可采取哪些保證人身安全的措施?
在農村用電中,保證人身安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⑴用戶用電或臨時用電應向當地供電企業申請。臨時用電期間用戶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⑵農村用戶在所屬的用電設施產權範圍內必須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俗稱漏電保護器)。
⑶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⑷嚴禁攀登、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墻和遮欄。
⑸不準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服。曬衣線(繩)與低壓電力線要保持1.25米以上的水平距離。
⑹不準通信線、廣播線與電力線同桿架設。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⑺不得在電力線路的保護區內蓋房子、打井、打場、堆柴草、栽樹和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電力線路的導線之間不符合垂直和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的竹子、樹木。
⑻在電力線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樹木時,必須經當地電力企業或產權人同意,采取防範措施。當發生糾紛時,由當地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協調。
⑼演戲、放電影、釣魚和集會等活動,要遠離架空電力線和其他帶電設備,防止觸電傷人。
⑽船只通過跨河線時,應及早放下桅桿;馬車通過電力線時,不要揚鞭。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要碰電桿和拉線。
⑾教育兒童不玩弄電氣設備、不爬電源桿、不搖晃拉線、不爬變壓器臺,不要在電力線附近打鳥、放風箏和有其他損害電力設備、危及安全的行為。
⑿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果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米以內時,應及時將雙腳並列,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並看守現場或立即找電工處理。
⒀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斷開電源,並按前述緊急救護法進行搶救。
⒁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後,應迅速查明跳閘原因,排除故障後,方能從新通電。
⒂家庭用電禁止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⒃用戶發現有線廣播喇叭發出怪叫聲時,不準亂動設備,要先斷開廣播開關,再找電工處理。
⒄擦拭燈頭、開關、電器時,要斷開電源後進行,更換燈泡時要站在幹燥木凳等絕緣物上。
⒅用電器具出現異常,如電燈不亮,電視機無影或無聲,電冰箱、洗衣機不啟動等情況時,要先斷開電源,再做修理。如果用電器具同時出現冒煙、起火或爆炸的情況,不要赤手去切斷電源開關,應盡快找電工處理。
⒆用電器具的外殼、手柄開關、機械防護有破損、失靈等有礙安全情況時,應及時修理,未經修復不得使用。
⒇I類用電器具及其啟動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按照低壓電力系統運行方式的要求裝設保護接地。
新購置和長時間停用的用電設備,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情況。
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發生電器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彩燈的導線在人能接觸的場所應有“電器危險”的警告牌。
彩燈對地面距離小於2.5米時,應采取特低電壓。
工作在特低電壓下的電路,必須與其他電器系統和任何無關的可導電部分實行電器上的隔離。
當采用33伏以上的特低電壓時,必須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