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法已實施多年,經過2013年的修訂,更加全面、完善。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解除都有詳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多少小時新的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的解除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壹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壹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壹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工作時間,所以繼續沿用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