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結構墻高大於多少加圈梁,在哪加。設置構造住,20米的墻,構造柱間距設置為多少
墻長超過5米時應設置構造柱。
墻高超過4米時應設置圈梁。
無論墻寬是200還是240,都按上述設置構造柱或圈梁。
對於輕質填充墻、輕質隔墻的整體性加強,見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範》13.3.4-4條:墻長大於5米時,墻頂與梁應有拉結;墻長超過層高兩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墻高超過4m時,墻體半高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砌墻高度超過4米含4米中間加腰梁壹般為4φ10φ6@200,砌墻長度超過層高2倍或砌墻高度超過5米加構造,4φ10或4φ12φ6@200。
擴展資料:
構造柱通常設置在樓梯間的休息平臺處,縱橫墻交接處,墻的轉角處,墻長達到五米的中間部位要設構造柱。為提高砌體結構的承載能力或穩定性而又不增大截面尺寸,墻中的構造柱已不僅僅設置在房屋墻體轉角、邊緣部位,而按需要設置在墻體的中間部位,圈梁應設置成封閉狀。
圈梁可以提高建築物的整體剛度,抵抗不均勻沈降,圈梁的設置要求是宜連續設置在同壹水平面上,不能截斷,不可避免有門窗洞口堵截時,在門窗洞口上方設置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伸入支座不得小於2倍的高度(為被堵截圈梁的上平到附加圈梁的下平),且不得小於1000mm,過梁設置在門窗洞口的上方,宜與墻同厚,每邊伸入支座不小於250mm。
百度百科-構造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