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文娛動態 - 為什麽說“外交授權有限”?

為什麽說“外交授權有限”?

外交是主權的形式之壹,涉及的是國家最高利益,它的決策權壹般都在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外交機關只是執行決策機關制定的決策,僅在壹定限度內可以靈活掌握,遇有重大問題必須請示決策機關。外交為實施國家對外政策,代表官方性,由正式代表國家的政府官員或機構來進行,半官方、民間獲得官方授權就是外交,構成外交的壹部分,但是次要的,因為它不代表國家的權力,授權更小。

1952年4月30日,周恩來總理在中國駐外使節會議上的講話中說:“外交是國家與國家的關系,外交工作的壹切都必須註意事先請示,事後報告。”他明確告訴大使們,大使雖有“特命全權大使”的頭銜,但大使的授權是有限的。這是因為外交的決策權在壹國的最高領導,各級外交、外事和涉外機構和人員都必須執行對外總政策,以及在總政策指導下的各個領域的對外分政策,無權自作主張,自行其是。即使是屬於“人民外交”和“民間外交”範疇的民間來往也不例外。民間人士在對外交往中的壹言壹行應當符合民間身份,可以也應該少壹些“官腔、官氣”,可以較為隨便些和自由些,但仍不能“離譜”,必須遵守外事紀律和守則。當然,授權有限也不是說沒有壹點機動權。周恩來對此也說過:“已經宣布的事,已經辦成功的事,已經決定了的事都可以說”,這就是“在壹定原則下可以有壹定限度的機動,也就是隨機應變”。總而言之,外交仍是授權有限,因為,外交“是辦國家同國家之間的事”。這壹戒律同“外交無小事”或“外事無小事”的特性是完全壹致的。外交授權有限,這不僅對中國的外交、外事和涉外工作是壹種紀律,其實古今中外的外交都是如此。在社會主義的中國,為了舉國上下團結壹致、同心同德地推行黨中央制定的既定政策,更要求全國必須在思想上和行動上保持同黨中央的壹致,而在對外工作中尤其應當保證全國“用壹個聲音說話”,不允許各自為政。所以,認識“外交授權有限”這壹***同特性,並自覺執行,當然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