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滴滴打車遇害,滴滴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滴滴平臺應當依法合規地審查司機和乘客的具體信息,由於信息審核不嚴而發生的糾紛,滴滴應當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可見,作為居間人的滴滴平臺,其義務是為委托人雙方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
那麽,進行嚴格的信息審核義務,為委托人雙方提供真實、準確、合格、合法車輛及駕駛服務,並進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就是平臺法律義務的具體內容。如果滴滴平臺隱瞞了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用戶利益,此時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
信息審核義務是平臺的基礎義務。作為提供出行搭乘居間服務的平臺,提供真實準確、合理合法的信息是居間人的首要義務,也是確保平臺生命力的重要前提。平臺兩端的乘客和司機完全是基於出行信息發生法律關系的,滴滴平臺應當依法合規地審查司機和乘客的具體信息。
空姐遇害案中的滴滴平臺履行義務的完成程度究竟如何,因目前所了解的具體事實有限,尚無法對滴滴平臺法律責任妄下定論,但其法律責任絕不是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可以排除的。
嫌疑人劉某在案發前曾有壹起言語性騷擾投訴記錄,客服五次通話聯系不上嫌疑人,由於判責規則不合理,後續未對投訴做妥善處理。這些具體細節均可以作為判斷滴滴未履行嚴格審核信息義務的重要依據。
人民網--空姐被害?滴滴是否該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