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落戶新政策
法律分析:壹、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畢業生(含往屆),可在我市落戶。
此項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戶需35周歲以下具有中專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下具有本科學歷、5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才可以落戶”的年齡限制,實現人才落戶“零門檻”。
二、取得國家認可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在我市落戶。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各類技術技能人才。我們就是要通過吸納各類技術技能人才落戶沈陽,進壹步增強城市活力和綜合競爭力,全面推動產業多元化發展。
三、在沈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人員,可在我市落戶。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還要同時滿足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且繳納社保滿壹年的條件。新的政策取消了證書和社保的限制條件,也就是說在我市依法簽訂備案《勞動合同》即可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