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利用政策的保障措施
(壹)做好供需平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統籌協調各企業加快推進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促進天然氣高效利用,調控供需總量基本平衡,推動資源、運輸、市場有序協調發展。
(二)制定利用規劃。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據天然氣資源落實和地區管網規劃建設情況,結合節能減排目標,認真做好天然氣利用規劃,確保供需平衡。同時,要按照天然氣利用優先順序加強需求側管理,鼓勵優先類、支持允許類天然氣利用項目發展,對限制類項目的核準和審批要從嚴把握,列入禁止類的利用項目不予安排氣量。優化用氣結構,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氣計劃安排 。
(三)高效節約使用。在嚴格遵循天然氣利用順序基礎上,鼓勵應用先進工藝、 技術和設備,加快淘汰天然氣利用落後產能,發展高效利用項目。鼓勵用天然氣生產化肥等企業實施由氣改煤技術。高含 CO 2 的天然氣可根據其特點實施綜合開發利用。鼓勵頁巖氣、煤層氣(煤礦瓦斯)就近利用(用於民用、發電)和在符合國家商品天然氣質量標準條件下就近接入管網或者加工成 LNG、 CNG 外輸。提高天然氣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氣量,嚴禁排空浪費。
(四)安全穩定保供。國家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鼓勵建設調峰儲氣設施。天然氣銷售企業、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和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同保障安全供氣,減少事故性供應中斷對用戶造成的影響。
(五)合理調控價格。完善價格機制。繼續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加快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建立並完善天然氣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鼓勵天然氣用氣量季節差異較大的地區,研究推行天然氣季節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氣價政策,引導天然氣合理消費,提高天然氣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氣貿易機制創新。
(六)配套相關政策。對優先類用氣項目,地方各級政府可在規劃、用地、融資、收費等方面出臺扶持政策。鼓勵天然氣利用項目有關技術和裝備自主化,鼓勵和支持汽車、船舶天然氣加註設施和設備的建設。鼓勵地方政府出臺如財政、收費、熱價等具體支持政策,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