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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

經2015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長 魏宏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