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
經2015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長 魏宏
2015年1月2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
經2015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長 魏宏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