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傾銷,反傾銷?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Viner(1923)論及傾銷起源時指出:除去官方大量出口補貼引起的傾銷外,傾銷只是到工業革命帶來大規模生產並需要積極尋求更為廣闊的市場時才流行起來。重商主義時代的傾銷基本上是在出口補貼下出現並存在的。不過,對這壹時期傾銷的考察,還應註意到當時傾銷的發源地歐洲,尤其西歐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這對理解傾銷的歷史起因是重要的。
亞當·斯密(1974,中譯本)論及英國獎勵出口政策時指出:商人和制造業者,賴於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國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出口量因此增大,貿易差額變得對英國有利。亞當·斯密又指出,由於英國商人和制造業者在外國市場上不能像在國內那樣擁有獨占權,因而提供獎勵金推動出口是最好的辦法。出口獎勵金能使過剩的貨物運往外國,同時國內那部分貨物的售價得以提高,這正是商人與制造業者的利益所在。出口獎勵金就這樣往往被濫用來搞許多欺詐行為(亞當·斯密,1974,中譯本)。
這壹時期英國商人和制造業者為獲取利益,有時還自行為出口提供獎勵。亞當·斯密說:“我知道,某些行業的經營者,都私下同意從自己的荷包裏掏出錢來獎勵他們壹定部分貨物的輸出。這種方策施行得很順利,雖然大大增加了國產商品,卻仍然能在國內市場上使他們貨物的價格提高壹倍以上。”很顯然,在產量增加下,只有采取價格行為才能做到這壹點,而這正是本義上的傾銷。
就這壹時期出現傾銷的直接原因而言,首先是商人和制造業者在國內擁有壹定程度的壟斷;行會組織和商人公會的歷史沿襲,也會提供壹定程度壟斷的可能性;尤其地理大發現後相繼建立起來的商業公司,憑借從政府獲得的種種特權,壟斷著對外貿易。其次,當時的傾銷得到政府重商主義政策的保護,在國際市場分割狀態下,傾銷商不必擔心傾銷品的回流,因而傾銷得以實現。
Wares(1977)在談到重商主義時代傾銷的目的時,認為在於獲得有利的貿易順差地位,而不是為了壟斷。這壹判斷的前半部分應該說是正確的,後半部分卻不盡然。事實上,當時英國商人和制造業者通過傾銷打入並占領許多國家(地區)市場,從西班牙、弗蘭德爾、南德意誌、意大利等地市場上把當地的和其他國家的競爭對手排擠出去,形成了英國商品在這些市場上的壟斷地位。
從有關研究文獻看,當時未見反傾銷記載。這壹方面與各國普遍奉行重商主義,對外國商品的進口設置高關稅有關,另壹方面與傾銷市場的分布有關。當時,英國等國廉價商品的銷售市場主要是這些國家的殖民地,或者如西班牙、葡萄牙等通過殖民掠奪獲得大量金銀沒有實施重商主義的國家,以及貿易比較自由的意大利、南德意誌等地。
二、18世紀下葉至19世紀70年代
這個時期以工業革命興起而著稱於史。英國從18世紀60年代,法國、美國、德國以及其他歐洲壹些國家自19世紀30年代起先後發生工業革命;俄國和日本在19世紀60年代後也開展了工業革命。作為先驅的英國工業在長達幾十年時間裏壹直處於其他國家無可比擬的競爭優勢地位,這壹地位直到19世紀後期,隨著法、德、美等國工業革命的完成才逐漸削弱。與上述變化相應地,國際傾銷與反傾銷也經歷了類似的過程,即該時期大部分時間裏,英國幾乎是惟壹的傾銷國(Wares,1977);直到19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德等國也開始對外進行傾銷。
這壹時期英國幾乎是惟壹的傾銷國。這主要是由於當時提出的指控基本上都是針對英國。18世紀後期,獨立不久的美國就指責英國以出口補貼或由生產者聯盟提供的非官方補貼在美國進行傾銷,排擠當地的新興工業和競爭對手。A·漢密爾頓《關於制造業的報告》(1791年)就涉及英國帆蓬布和亞麻布的傾銷。英美《根特條約》簽訂不久,美國又指控英國制造商故意在美國傾銷商品,企圖摧毀美國在戰爭中發展起來的工業(Viner,1923)。在歐洲,拿破侖戰敗,大陸封鎖政策破產後,英國以傾銷價格將其工業產品拋售到大陸,使法、德等大陸國家的工業遇到極大的困難(豪斯赫爾,1987,中譯本)。此外,英國在印度、南美、東亞地區也繼續傾銷工業品。
這壹時期以英國為代表的傾銷活動具有以下特點:
1.除傳統產品外,新興工業的產品――鐵和棉織品等進入傾銷行列。例如,拿破侖戰爭後,英國向法國等大陸國家大量傾銷鐵,幾乎徹底毀滅了法國的鐵工廠(奇波拉,1988-1991)。又如19世紀初,英國棉布服裝制衣業主指責蘭開夏(Lancashire)紡紗業主對外廉價傾銷紗線,使之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Viner,1923)。值得註意的是,這兩個行業在英國是已經采用大規模生產技術,並且在國內市場上已擁有壹定壟斷地位。
2.由於上述原因,傾銷已經作為壟斷定價的策略出現了。進入19世紀,歐美各國逐步減少公開的直接出口補貼,因此,比起重商主義時代,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越易反映各國工業的競爭實力,也為具有大規模生產優勢和壹定壟斷地位的廠商或廠商聯盟提供壟斷定價的機會。壟斷定價下的傾銷,已不僅僅是為國家爭取有利的貿易地位,而是明顯帶有廠商排擠競爭對手,以便占領或鞏固其銷售市場的動機。例如,19世紀初,法國毛織業主三次試圖用安哥拉羊毛生產毛織品都失敗了,因為產品在市場上壹出現,英國紡織業主便降價20%~25%,使競爭成為不可能(Viner,1923)。這也是典型的“壟斷化”傾銷,使得後來的生產者無法進行規模生產,形成競爭。
3.這壹時期總體上還是自由競爭時期,傾銷還不是廠商定價策略的壹部分。從當時情況看,英國廠商由於工業革命的先行優勢,尚未遇到其他國家廠商的有力挑戰;規模生產優勢和價格優勢能夠支持英國廠商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無須求助更低的出口價格(Viner,1923),傾銷還沒有成為國際競爭所需依賴的重要手段。事實上,隨著英國19世紀中葉實行自由貿易,以及歐美其他國家制造業的大規模發展,國際上對英國傾銷的指責相對減少,轉而指向美、德等後起工業國的廠商。
來看這壹時期反傾銷方面的情況。由前述可見,這壹時期各主要工業國家的壟斷組織普遍進行持續傾銷,並且彼此為主要的傾銷市場。不過,卻未見有它們彼此間專門的反傾銷行動的記錄,至少這壹時期還沒有壹個主要工業國家進行反傾銷立法。這裏的原因,可能首先在於:除英國外,工業革命在歐美幾乎同時興起,它們的工業化進程處在大致相當的水平上,彼此間吸收工業品的能力也基本上同步提高;同時,它們既擁有各自的優勢生產部門,也還存在較明顯的劣勢部門,而這些部門對於國民經濟和工業化的進壹步發展來說又屬於基本部門,其產品往往是基本的投入品或消費品,它們在這些產品上彼此互有需求,單方面的行動可能導致對等報復,本國生產或消費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其次,當時各國的關稅水平都已很高,而且多次競相上浮,或者根據實際情況機動地運用從價稅、從量稅或附加稅,事實上也起到了征收反傾銷稅的作用。
形成對照的是這些工業國家的附屬國的反應。主要工業國家在相互爭奪對方國內市場的同時,也在其他國際市場,包括各自殖民地或附屬國市場上展開激烈爭奪。例如美、英、德在拉美,美、英在加拿大、澳大利亞,德、英、法在非洲、中歐和東歐,美、英、日在中國、印度、東南亞等市場的爭奪。這些附屬國仍然是工業國的原料和初級產品供應來源,同時也已開始發展自己獨立的經濟。工業國的傾銷顯然有損它們獨立經濟的形成與發展,因而正是這些國家率先針對進口傾銷作出反應。這些附屬國的反傾銷行動也可能是由於受到宗主國某種程度的慫恿。1914年以前,世界上通過了反傾銷立法的只有4個國家,即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南非聯邦,它們當時都是英國的附屬國,即所謂的“自治領”。其中,加、澳、新三國的立法主要針對美國的傾銷,南非主要針對德國和其他壹些歐洲工業國的傾銷,涉及的產品主要有棉紡織品、機器和鋼鐵等。上述四國這些產品的本地生產當時並不能滿足需要。這壹方面反映了美、德等國壟斷組織傾銷範圍之大;另壹方面,如考慮英國對這4個國家的宗主國地位,也反映了英國與新興的美、德之間對國際市場的爭奪與反爭奪。
四、兩次大戰之間時期
從第壹次世界大戰結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21年間,世界經濟尤其是主要資本主義工業國家經濟的發展歷盡波折。繼壹戰結束初期的經濟混亂後,先後發生了1920~1921年、1929~1933年以及1937~1938年三次世界性經濟危機。除20世紀20年代兩次危機之間有壹個相對穩定的發展期外,這壹時期危機和蕭條年份居多,市場爭奪更為激烈,傾銷與反傾銷的矛盾也日久彌堅。
壹戰剛結束時,各資本主義國家著手放寬戰時實行的對外貿易限制。但1920~1921年經濟危機的爆發和國際貿易的下降,使各國又恢復或保持了貿易限制。這壹時期的貿易保護主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各國爭相提高關稅。1921年,英國實行《保護工業法》,對壹些重要工業制成品(光學器械、各種化學品等)規定高額進口關稅;其他歐洲國家以及印度、澳大利亞等國也紛紛提高進口稅率。1922年,美國實行“競爭性關稅”,農產品和原料平均稅率達38.10%,其他商品為31.02%。20世紀30年代的危機與蕭條再次導致關稅戰升級。1930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法令,提高了890種商品的進口關稅,使上述兩大類產品的平均稅率分別升至48.92%和34.3%。這壹行動立即受到其他國家抗議,***有45個國家先後提高了關稅,對美國進行報復;而美國在1931年底到1932年初,又先後頒布法令,對壹些進口商品征收10%~100%的關稅。在這種背景下,英國也終於放棄了自由貿易原則,從1931年起,在放棄金本位制的同時,轉而推行全面的高關稅保護政策。1930年,英國83%的進口商品仍然免稅,繳稅商品僅為17%;但到1934年,後壹個比例達到75%(宋則行、樊亢,1994)。(2)除關稅外,對進口商品的數量限制也開始普遍流行,限制措施包括進口配額制、許可證制;禁止壹些商品的進出口,以及外匯限制等等。自動出口限制(VERs)、有秩序銷售(OMAs)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出現的。
在背景下,傾銷與反傾銷鬥爭仍然激烈存在。但與前壹時期相比,又有不同的特點,並且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也有所不同。就傾銷方面來看,這壹時期的形式和性質比前壹時期更為多樣化。戰後初期以及20年代,仍然以卡特爾傾銷為主。例如英國托拉斯委員會1919年的壹份報告指出,英國許多“生產者同盟”亦即卡特爾代表達成壹項總體協議,相互維護利益,使各業卡特爾足以強大,從而控制和維持國內價格,同時即使有虧損也要通過低價出口來擴大產量(Viner,1923)。當時卡特爾的傾銷也帶有更為明顯的掠奪色彩。再如英國,堿業同盟還在戰時就同南美進口商簽約,***同獨占和控制苛性蘇打的貿易業務,以便壹旦戰時禁令取消,就能把美國公司從南美市場趕出去;英國的漆布辛迪加、亞麻油氈辛迪加在戰後初期也在土耳其大量傾銷,目的是把比利時和法國的商人排擠出土耳其市場。又如日本,成為這壹時期的主要傾銷國之壹,其商品到處廉價傾銷,猛烈沖擊了世界市場。尤其是紡織品,由於工資成本很低,是日本當時具有很強競爭力的行業,日本紡織業對美國、印度(英國最重要的紡織品出口市場)、中國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大規模傾銷,排擠美、英以及當地的競爭對手。戰後初期,由於戰爭期間成長起來的生產能力未及時調整,積壓剩余貨物,也由於消費能力還比較低下,因而美國以及英國等壹些歐洲國家傾銷的相當壹部分是積壓下來的商品。
20世紀20年代末和30年代,由於危機頻繁發生,蕭條持續存在,傾銷也更為頻繁地發生,在表現形式也有新的變化。除上述20年代的傾銷情形繼續存在外,還表現在:
1.比起前壹時期,私人廠商或卡特爾的對外出口得到了國家更為積極的支持,采取的措施有國家擔保信貸、直接提供出口信貸(包括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給予直接的出口補貼,以及向出口商提供國內稅收方面的優惠等等。國家的這些鼓勵措施助長了卡特爾對外傾銷。例如德國,在政府補助下,1930年,外銷的煤炭比其國內價格低30%;向荷蘭傾銷的水泥價格只及國內的1/3;1931年,政府又給外銷的稞麥每50公斤補助4馬克,支持了傾銷(宋則行、樊亢,1994)。國家對卡特爾傾銷的支持,還表現在對本國出口傾銷的管理。例如1934年3月,日本政府修訂《出口商會法》,加強對傾銷的管理,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出口商之間的競爭性傾銷。
2.20世紀30年代,主要工業國家,尤其以英、法等老牌殖民國家為首,同各自的殖民地、附屬國組成貨幣和貿易集團,從後者那裏繼續獲取廉價的原料和初級產品,同時也使其成為自己商品銷售(包括傾銷)的市場。在這種集團化過程中,德國的做法又頗具“特色”。作為戰敗國,德國當時已失去了本來就不多的殖民地。為滿足對原料、初級產品的需求,同時又因缺少外匯,德國利用日益增強的實力地位(20世紀30年代初,德國工業和對外貿易在資本主義世界重又回升到第三位,30年代後期,又僅次於美國,重居第二位)以及傳統的市場聯系,從1937年起,先後與中東歐、中東和南美許多國家簽訂雙邊易貨貿易協定,實行“劃撥清算制度”,即非現金結算制度,獲取這些國家的戰略原料(石油、有色金屬、鋁土、木材等)以及農產品,同時也借機大規模傾銷工業品,以低於國內價格進行結算,換取所需商品。
3.貨幣信用危機發生後,各國貨幣紛紛貶值。私人廠商或卡特爾在國家支持下,利用本國貨幣貶值機會,進行傾銷(亦即外匯傾銷)。日本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以棉織品為例,20世紀20年代後期至30年代,日本棉織品出口額僅及英國的33%,1930年增為65%,1933年超過英國躍居世界首位,1935年竟超過英國40%(宋則行、樊亢,1994)。這裏除了日本因工資低廉具有競爭力外,利用日元大幅度貶值擴張出口也是壹個重要原因。
由此可見,兩次大戰之間,傾銷作為私人廠商或卡特爾出口定價戰略組成部分的意義不那麽顯著了。主要原因是這壹時期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的紊亂所致。即便如此,各國傾銷的仍然以其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為主。
再來看反傾銷方面的情況。如前所述,這壹時期各工業國家極力擴張本國的出口(傾銷),同時又采取關稅和非關稅措施保護本國市場或對別國的傾銷進行報復。作為貿易保護手段之壹的反傾銷措施也起了重要作用。反傾銷行為既有來自卡特爾層次,也有來自國家層次(亦即本義上的反傾銷措施)。前者往往表現為卡特爾針對外國傾銷采取報復性行動。例如戰後初期,英國金屬業同盟建立了“鬥爭基金”(fightingfund)對比利時在英國的傾銷進行報復性傾銷。國家采取的反傾銷措施,這壹時期比較集中地發生在戰後初期和20世紀20年代。主要原因可能在於:(1)關稅戰的劇烈升級發生在20世紀20年代後期和30年代;(2)前述各種非關稅限制措施也基本上都是1929年危機爆發後開始啟用的,這樣(1)和(2)已經相當有效地抑制了進口傾銷;(3)經濟的紊亂使得各國無法也無暇對外國傾銷進行必要的調查和裁決。
壹戰前,僅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南非聯邦進行了反傾銷立法。戰後初期,特別是1920~1921年危機爆發後,為了抵制外國為出清積壓商品或壟斷市場進行的商品傾銷,僅1920~1922年,又有10多個國家先後出臺了反傾銷法,其中包括美國和傳統實行自由貿易的英國。
這壹時期,英、美等國之所以進行反傾銷立法,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保護本國戰時成長起來的工業部門。在英國,戰爭使得汽車、電氣、有色金屬和化學等新興工業部門暫時逃脫了德國的競爭,得到了發展;戰後,這些工業又從戰敗的德國剝奪獲得了大量特許專利。盡管如此,英國仍然懼怕德國的競爭。反傾銷立法便像顆定心丸,以此保護上述新興工業。類似情況也發生在美國。戰前,美國面臨的進口競爭主要來自歐洲國家。戰爭期間,由於歐洲競爭的中斷,美國原先缺乏競爭力的壹些制造業得到了發展。戰後初期,美國十分擔心歐洲國家恢復對美傾銷,重新占領美國市場,摧毀這些工業。美國尤其擔心德國的傾銷,因為戰時成長起來的藥品、光學玻璃、刃具、精密手術器械,特別是(有機)化學等正是德國的優勢行業(產品)。即使戰後,美國這些行業相對於德國仍然無競爭優勢可言。以在工業和軍事上有重要用途的化學染料為例,戰前德國幾乎控制或能夠影響全世界的生產,美國自己生產的僅能滿足需求的10%,其余基本上依賴於德國。美國染料業在戰時終於成長起來,戰爭結束時生產能力已能基本滿足和平時的需要。盡管如此,美國染料業依然擔心德國卷土重來,無法與之競爭。因此,1921年,美國先是推出了《1921年化學品控制法》,又於當年首次通過反傾銷法。染料業對美國反傾銷法的制定起了很大的作用(Wares,1977)。上述英、美保護的行業到二次大戰爆發時,都已成長為具有相當規模和實力,並在這兩個國家工業體系中占有比較重要地位的行業。例如,英國1926年合並成立的帝國化學工業公司,已是當時世界最大的幾家化工企業之壹(夏炎德,1991)。這也說明,反傾銷措施雖然具有反競爭效應,但對於保護壹國相對劣勢行業,使之免受外國優勢廠商的傾銷損害,無疑是壹種有力的手段。
五、結束語
傾銷與反傾銷的歷史有著壹條明顯的發生、發展軌跡:從傾銷國來看,傾銷隨工業化的先後由最初少數先行國家逐漸擴展到更多國家;從傾銷商品來看,某種產品起初只是少數國家的廠商傾銷,但逐漸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廠商參與進來,而且某些產品起初由工業先行國傾銷,但逐漸轉向以後行國家為主。這壹軌跡與二戰以來傾銷、反傾銷的演變也十分吻合。壟斷、關稅壁壘、國家的出口鼓勵和進口限制政策對傾銷的發生、發展,乃至傾銷與反傾銷矛盾的激化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更壹般地說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產品銷售市場競爭隨工業化的普及而日趨激烈,並且與優勢生產有著“天然”的聯系。反傾銷也僅是壹種抵制性保護措施。如此看來,傾銷與反傾銷繼續成為今後國際貿易的壹個重要問題,應是毫不令人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