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醫院的疏散寬度有沒有要求?什麽規範?第幾條?
《醫院建築設計規範》第2.2.6條病房的前後間距應滿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於12m。門診、急診,住院應分別設置出入口。在門診、急診和住院主要入口處,必須有機動車停靠的平臺及雨棚。如設坡道時,坡度不得大於1/10。電梯井道不得與主要用房貼鄰。主樓梯寬度不得小於1.65m,踏步寬度不得小於0.28m,高度不應大於0.16m。主樓梯和疏散樓梯的平臺深度,不宜小於2m。
擴展資料:
醫院建築除須符合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外,還須註意:
(1)新建的大、中型醫院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壹、二級;小型醫院不應低於三級。
(2)在建築布局上,醫院的職工宿舍和食堂,應同病房分開。
(3)在原有磚木結構的房屋內,設置安裝國內外生產的貴重醫療器械,如CT檢查儀、X光機等,必須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部位分開。
(4)根據病員自身活動能力差,在緊急疏散時需要他人協助。這壹特點,醫院的樓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設施必須比其他單位的建築更加寬敞。在樓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須經常保持暢通,以便在發生火災時搶救和疏散人員。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建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