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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屬於吃空餉

壹、什麽情況屬於吃空餉

1、吃空餉的情況有以下:

(1)曠工餉:壹些人無正當理由,長期曠工;

(2)病假餉:長期病事假或超假不歸;

(3)多頭餉: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擅自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壹人領取雙份工資;

(4)違紀違法犯罪人員餉:壹些受黨政紀處理的人沒有相應地降低其工資,或受到司法處理的人仍領取原工資;

(5)冒名餉:壹些本不屬於財政供養的人員,冒用他人名義領取財政工資;

(6)死人餉:主要表現為在職離退休死亡仍領工資或多領遺屬補助;

(7)編制餉:主要變現為在職人員不在崗、不領工資,但仍占用單位編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六條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後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

公務員不因申請復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理。

二、吃空餉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1、對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未實際到崗上班的,要進行清退;

2、對應當終止人事關系或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待遇的,應按照規定作出人事決定,及時辦理工資核銷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或終止手續;

3、對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核銷工資關系或執行相應的退休待遇;

4、對按規定應當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的,按照政策規定對其工資待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