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的職能
政務院即國務院前身。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在全國政治協商會議閉會期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暫行國家最高權力,統轄新中國最高立法、行政、司法、軍事權,是典型的議行合壹體制。政務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下屬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政務院下設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人民監察四個委員會,以及31個部門管理國家行政工作。政務院初步形成按行業或產品來設置經濟管理部門的組織管理模式。
1949年10月21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建起來的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正式成立,周恩來為首任總理兼外交部長,根據任命,董必武、陳雲、郭沫若、黃炎培為政務院副總理。譚平山等15人為政務院政務委員,李維漢為政務院秘書長。政務院下,設有四個委員會,董必武為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陳雲為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郭沫若為文化教育委員會主任,譚平山為人民監察委員會主任。此外還設立外交,內政等30個部、委、院、署、行。
政務院的全部人選,經過了充分的協商。
小故事
教育家黃炎培以“壹生不做官”而聞名,曾多次拒絕舊政府的高官厚祿。組建政務院時,周恩來親自到他家裏拜訪,懇切地對他說:這不同於舊社會做官,現在是人民的政府,不是做官,是做事,是為人民服務。年過七十的黃炎培最終接受了中***中央的盛情邀請。壹大批黨外人士也參加到政府的工作中,為建設新中國獻力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