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丁堡槍案的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6月,龔剛模結識了刑滿釋放人員樊奇杭。此後,龔剛模通過提供大量資金供樊奇杭發放高利貸讓其獲取高額利息、無償給予“保利夜總會”40%股份等方式,扶持樊奇杭組織發展壯大。樊奇杭則先後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張孟軍、吳川江等人,為龔剛模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暴力支持,逐漸形成了以龔剛模、樊奇杭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孟軍、吳川江等為骨幹成員,其余人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樊奇杭給組織成員每月發放2000-5000元不等的工資,提供毒品供組織成員吸食,出資為組織成員租房,並形成要聽“大哥”話、要有兩部手機其中壹部專門用於違法犯罪時聯絡、統壹定期更換電話號碼等組織紀律,通過上述方式加強對組織成員的領導和控制。為壯大組織經濟實力,該組織采取發放高利貸、販賣毒品、開設賭場、開設娛樂場所等手段聚斂巨額錢財,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運輸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