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被父母逼婚少女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
縱觀這個案件,其實涉及很多法律問題:
1、其14歲到工廠打工,違反勞動法,用人企業涉嫌雇傭童工。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其17歲遭到父母逼婚,嚴重違法民法典中的婚姻自由,且女方應當20周歲才達到法定婚齡,即使舉辦婚禮也是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壹)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3、女孩未滿18歲,其父母沒有支付相關生活、學習等費用,沒有履行到監護權。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撫養應當到18周歲。
孩子18周歲後也還是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的,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壹第四十壹條: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等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支付其撫養費。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擴展資料:
茂名被逼婚少女學費成問題
在去年6月份的時候,茂名17歲女孩小閑在自己還在上學期間,被父母莫名的逼迫嫁給壹個自己都不熟悉的男子,隨後小閑就去當地婦聯把自己的父母舉報了,事情壹度在網上發酵受到當地部門的註意,隨後在民政部門和民警協調下雙方達成了退婚協議,並且小閑父母收下的五萬多禮金也壹並退回。
在小閑退婚後就返回學校進行學習也報名參加中考,考試成績甚至超過當地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100多分,盡管如此小閑在去年八月份由村委轉交3000元費用外,小閑就再也沒有收到家裏的錢款了,到現在為止由於她沒有錢學費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而也因為逃婚和家裏的關系搞僵還沒有得到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