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的商標有效期是多久?
壹、註冊的商標有效期是多久
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的,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註銷並予公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申請註冊商標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註冊商標需要以下條件:
1、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要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3、申請的商標要能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
4、商標要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