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國國務院***經歷幾次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於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進行了5次政府機構改革。站在這個特殊的節點上看,已經進行的五次政府機構改革和正在進行的第六次改革,帶來的影響都會十分深遠:
第壹次:1982年。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第二次:1988年。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在國務院66個部、委、局中,有32個部門***減少1.5萬多人,有30個部門***增加5300人。增減相抵,機構改革後的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1993年。改革實施後,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59個,人員減少20%。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
第四次:1998年。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第五次:2003年。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之下進行的。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由28個部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