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協會需要什麽條件
成立協會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有明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有壹定數量的發起人和會員、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經費來源等。同時,協會的成立也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
壹、明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成立協會首先需要有明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即協會的目的和所要從事的活動領域。這有助於確保協會的活動合法合規,也便於協會成員了解和參與協會的工作。
二、壹定數量的發起人和會員
協會的成立需要有壹定數量的發起人和會員,這些人員是協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對協會的成立和發展至關重要。發起人和會員的數量要求根據不同的地區和協會類型可能有所不同,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經費來源
協會需要有固定的活動場所,以便開展各種會議、培訓、交流等活動。同時,協會也需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以支持其日常運營和活動的開展。經費來源可以包括會員會費、捐贈、贊助等多種方式。
四、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協會的成立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在申請成立協會時,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必要的材料,如申請書、章程、發起人和會員名單等,並經過審核批準後方可正式成立。
綜上所述:
成立協會需要滿足明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壹定數量的發起人和會員、固定的活動場所和經費來源等條件,並且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確保協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為會員和社會提供更好的服務和貢獻。
法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規定: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四條規定: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壹、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九條規定: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