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要求堅決禁止環保問題整改“壹刀切”
我市要求建立和完善相關機制。其中,通過建立自查自改、立行立改、邊督邊改機制,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將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有機結合,認真查找本地區、本部門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通過建立問題整改長效機制,根據生態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客觀分析存在問題行業企業和領域環境問題,幫助企業和行業生產、經營回歸正常環境保護標準之下。通過建立科學可行問題整改機制,嚴格防止不顧客觀實際、不分青紅皂白、不考慮群眾權益的情況發生,嚴禁采取“緊急停產”“壹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大面積無序拆除清退等簡單粗暴行為,更不得要求企業督察期間集中停產檢修。既要積極回應群眾合理訴求,也要兼顧廣大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做到實事求是,分類梳理,疏堵結合、穩妥處理。
為此,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要按照統壹要求,在邊督邊改中認真研究、分類施策,註重把握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采石采砂采礦行業企業、城市管理和“散亂汙”企業,做到科學規範引導。在工程施工上,對於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築、市政、道路等工程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於其中未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對於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進駐期間要求集中修整。對於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在生活服務業上,對於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汙染問題的,應“壹家壹策”實施整治。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環境汙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於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後依法處理,壹事壹辦;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應制訂整治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采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在“散亂汙”企業上,對於各類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汙染防治設施的小作坊和“散亂汙”企業,要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要認真分析統計此類企業數量、特點和分布情況,對嚴重汙染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散亂汙”企業,要堅決依法關停取締到位。同時,註重引導,避免整治工作中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由於生態環境保護涉及面廣,矛盾復雜,我市要求在推進督察整改進程中既要強力推動、嚴格執法,又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要將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為直接負責查處整改的單位和個人留足整改時間。要加強與情監控,嚴密監控網絡輿情信息,對於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故意炒作“壹刀切”問題的,要及時引導輿情,查處不法行為,確保與情平衡。同時,加強督察問責,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者堅決嚴肅問責,對違法者堅決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