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公積金新政 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將於10月8日開始實施。屆時,成都將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明確,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該辦法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後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壹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壹次,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壹次調整為每月壹次,將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壹次調整為每月壹次。
該辦法還規定,職工近5年內已辦理兩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其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辦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職工申請辦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業務,不再受壹年內只能選擇壹套住房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規定限制。
而《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提出,實行“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5%-12%規定比例範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於單位繳存比例。單位差異化繳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選擇需經職代會或工會通過;職工比例部分與單位協商,在不低於單位繳存比例的情況下確定。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規定的上下限範圍內,可與職工協商確定繳存基數。
此外,《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精細化”雙掛鉤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與每筆繳存額度、繳存時間相關,由繳存賬戶每筆繳存資金金額扣除提取金額後,與該筆繳存金額存儲時間對應的存貸系數分段計算後加總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