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案件中哪些涉及實質正義的內容?
壹是:平冤;
伸冤,是郭利出獄後做的第壹件事。出獄後,他就壹直奔走在北京、浙江、廣東等地,尋找能夠自證清白的證據,為自己平冤。
二是:維權;
維權所需付出的代價之大,特別是消費者與壹些強勢的壟斷企業或者大企業博弈時,則更需要勇氣,因為說不定就是壹條漫漫的“長征路”。
三是:職業打假。
消費者對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郭利向媒體曝光,手段行為合法合理,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行為要件。監督產品質量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消費者以向媒體曝光的方式索賠,不能簡單等同於敲詐勒索行為。
郭利,“結石寶寶”父親。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爆發,郭利帶著兩歲半的女兒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
2009年7月,雅士利集團與郭利約定在杭州當面交付賠償金,提前守候的潮安縣警方與杭州警方,將郭利抓捕。第二年,潮安縣法院壹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5年。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改判郭利無罪。2018年7月31日,“結石寶寶”父親郭利發布公開信,要求雅士利集團賠償4000萬美元。
2008年9月,部分批次“施恩”牌奶粉被認定含三聚氰胺。據媒體報道,事件波及嬰幼兒近三十萬人。因女兒曾食用過該品牌奶粉,郭利帶其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之後,他將家中剩下和新購買的部分奶粉送檢,檢出兩個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較高。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和郭利達成和解協議,施恩公司補償40萬元,郭利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