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立初期有什麽外交成就?
建國初期中國取得的外交成就:
1、建國第壹年與蘇聯等17個國家建立外交關系;
2、周恩來提出和平***處五項原則;
3、加強了同周邊國家的聯系;
4、促成了萬隆會議的圓滿結束,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
5、周恩來出席日內瓦會議,促成越南問題的和平解決。
擴展資料:
和平***處五項原則誕生和發展:
這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
當時,中國政府代表團和印度政府代表團就中印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問題在北京開始談判。
31日下午,周恩來總理在中南海西花廳會見印方代表團,在談話中第壹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處的五項原則。
周恩來指出:“兩個大國之間,特別是像中印這樣兩個接壤的大國之間,壹定會有某些問題。
只要根據這些原則,任何業已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都可以拿出來談。
”並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興起的非殖民文化運動中,亞非拉民族獨立解放事業蓬勃發展,新生的國家渴望建立平等的國際關系。
中國、印度、緬甸順應這壹歷史潮流,***同倡導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處五項原則1954年4月29日。
中印兩國發表談判公報,並簽署了《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兩國政府壹致同意把和平***處五項原則列入公報和協定中,把它作為指導兩國關系的準則。
同年6月底,周周恩來利用日內瓦會議休會期間,先後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他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聲明》都寫進了這些原則,並進壹步確認它適用於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亞萬隆舉行的有29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亞非會議(又稱萬隆會議)發表了著名的《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項國際關系原則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
1957年毛澤東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國堅決主張壹切國家實行和平***處五項原則。
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來出訪亞洲、非洲和歐洲的14個國家,提出了我國經濟援助的八項原則,把五項原則擴展到經濟領域。
1974年鄧小平同誌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系都應建立在和平***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
1988年,鄧小平同誌更明確提出了以和平***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和平***處五項原則已逐步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不僅在各國大量的雙邊條約中得到體現,而且被許多國際多邊條約和國際文獻所確認。
1970年25屆聯大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1974年第6屆特別聯大《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把和平***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