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需要什麽條件
企業上市的條件有:
(1)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註冊資金無虛假出資;
(3)公司經營3年以上,在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
(4)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公司上市的流程:
1、擬寫公司上市方案;
2、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並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文書,如有涉訴案件的,律師代理完成有關訴訟工作;
3、聘請註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4、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審批;
6、審批;
7、上市;
8、註冊會計師對上市後三年。
公司想要上市,不僅對財務有嚴格的要求,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也不能有任何違法行為,比如最近三年內公司因為違法經營被追究過法律責任,證券監管機構是不會同意公司的上市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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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九條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最近二年盈利,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六)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壹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