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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份詳細的入職登記表應該包括哪些信息

壹份詳細的、能夠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入職登記表》應有以下信息:

1、員工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齡、性別、國籍、婚姻狀況、身份證號碼等其中,年齡信息可以幫助用人單位防止是否錄用童工,國籍信息可以幫助用人單位審查是否符合外國人就業的相關條件和是否具有在中國合法居住或逗留的相關證件等;

2、教育背景信息:教育經歷、專業、學歷、學位、專業資格證書、專業職稱、技術操作水平等;

3、工作經歷信息:工作經歷,實際上也是壹種資歷,是員工信息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決定員工薪資的重要標準和依據;

4、家庭成員、緊急聯絡人以及通信地址信息;

5、入職信息:入職時間、試用期時間、試用期工資、轉正後工資等;

6、健康信息:是否從事過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以及有毒有害工種,是否曾被認定工傷或持有殘疾人證明,是否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具有傷殘等級以及何級傷殘,是否有傳染性疾病、最近幾個月內接受過的醫學檢查與治療等;

7、前工作單位信息:離職原因、離職時間、是否與前工作單位約定有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是否與前工作單位有未盡法律事宜等;

8、其他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累計工作時間、是否有連續工作 12 個月的事實、是否享受過婚假、是否正處在三期中、應聘信息來源等。請註意,年休假與勞動者過往的累計工作年限掛鉤,所以《入職登記表》上應註明“勞動者應對其過往的工作年限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否則公司有權不予確認其相關工作年限”;

9、聲明信息:

(1)員工確認,公司已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情況;

(2)員工提供的個人信息、學歷證明、資格證明、身份證明、工作經歷等個人資料均真實,員工充分了解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是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如有弄虛作假或隱瞞的情況,屬於欺詐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員工有對此賠償的義務;

(3)員工確認,本表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公司向該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發生收件人(及成年家屬) 拒絕簽收或查無此人的情形,員工同意,從公司寄出之日起 3日內視為公司已經送達。

10、員工簽字信息:在《入職登記表》的每壹頁的最下方設置員工簽字信息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