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由於其他單位操作失誤造成的工傷怎麽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司法解釋如下:這裏的“因工外出”,是指職工不在本單位的工作範圍內,由於工作需要被領導指派到本單位以外工作,或者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這裏的“外出”包括兩層含義:壹是指到本單位以外,但是還在本地範圍內;二是指不僅離開了本單位,並且到外地去了。“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指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這裏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
賠償問題當然是按照法定程序,首先認定傷殘等級,再進行相關?賠償。與其他單位之間的事由本單位進行協調取證並處理。妳只需如實說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