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長能升副院長嗎
的。在基層法院得到提拔,壹般剛開始是副庭長,然後壹步步往上爬,“五年年壹小動,十年壹大動”。如果能走得順利,每次調整都能往上走壹個格,比如副庭長→非關鍵法庭庭長→關鍵法庭庭長→副院長。如果比較幸運、能力很強,每次調動如每次都能提拔,那麽在副庭長從到副院長,最快也至少要15年(有特殊關系的除外)
法院庭長能升副院長,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由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高級法官等級選升標準(試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和擔任部門領導正職的審判員,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2年、任正副廳長職級時間滿4年、工作年限滿24年的,或者任二級高級法官時間滿6年的,可以選升至壹級高級法官。
庭長,比如民壹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壹庭等,每個庭有壹個負責人,就是庭長,負責此庭下的所有的法官的案子的總體領導工作。
擔任法官的條件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6、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
7、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綜上所述,法院庭長在壹定條件下能升副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四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長、副庭長,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任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