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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的學生章程

第壹條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是由深圳中學初壹至高三的器樂特長生與非特長生的器樂愛好者所組成的學生團體。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的工作服從學校整體安排。

第二條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以豐富深圳中學的校園文化,加強深圳中學的文化底蘊為目標,為同學提供壹個展現自我的平臺。管樂團在培養學生藝術特長的同時,強調學生文化素養、思想品德的全面發展。

第三條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擁有專有的排練場地與設備。管樂團應堅持訓練,註重團內合作,並積極與校內外其他組織與團隊進行符合管樂團性質及目標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擁有統壹的演出服裝。管樂團成員在入團時可領取屬於自己的服裝,畢業離團時應完整歸還。 第五條 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

(壹)為深圳中學在讀學生。

(二)在至少壹門器樂上有符合管樂團合作要求的水平。

(三)在深圳中學無口頭警告、處分等不良記錄。

第六條 申請加入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的學生由藝術指導組進行考核評估並做出決定。

第七條 團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壹) 嚴格遵守《深圳中學學生行為指引》、《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章程》 等各項學校有關中學生行為規範要求的規章制度。

(二) 管樂團的排練必須義務參加,若有特殊情況必須直接向團長或副團長請假。

(三) 追求卓越,在各方面不斷超越自我,用實際行動傳承深圳中學以“主動發展、***同成長、不斷超越”為核心的校園文化。

(四) 在管樂團需求的情況下,義務參加管樂團的演出。

(五) 管樂團團員有義務在器樂專業上互相幫助,提出建議與意見。

第八條 團員具有以下權利:

(壹) 對管樂團的工作具有批評建議權、監督權以及投票選舉權。

(二) 參加壹切管樂團組織的活動的權利。

(三) 借用排練廳進行與器樂練習有關的活動。

(四) 團員有退團自由。退團後將得不到報考高中或大學時校方的藝術特長推薦。

第九條 管樂團團規及違規處理辦法詳見附件。 第十條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設團長壹名,由管樂團內部民主投票選舉產生,在管樂團日常工作中起領導作用。凡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在任團員皆可申請參選團長。

第十壹條 團長任期壹年,換屆選拔工作於每年六月底舉行。

第十二條 團長負責統籌與協調管樂團內部各項工作,同時在管樂團與其它學校相關組織及領導的溝通中起橋梁作用。

第十三條 團長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以及管樂團的有關條例,成為深圳中學優秀學生的楷模。 第十四條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由學生管理,管樂團成員必須服從學生委員會的組織與安排。

第十五條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學生委員會的構建結構如下:

(壹) 團長:壹名,負責統籌管樂團管理事務。

(二) 副團長:高中部與初中部各壹名,分管兩部的團員,協助團長工作。

(三) 年級負責人:每個年級兩名,負責各個年級的日常管理,協助團長與副團長工作。

第十六條 學生委員會各委員由新壹任團長與藝術總監***同挑選任命。

第十七條 學生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壹) 在有學生申請加入管樂團時,進行全面評估並做出決定。

(二) 在有團員申請退團時,針對其情況進行會議討論。

(三) 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對管樂團的日常事務及活動進行安排與策劃。

(四) 負責組織年末管樂團團長與委員會的換屆工作。 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團規及處罰條例

凡是違反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團規的團員,都將受到紀律處分。處分分為口頭警告、書面檢討、無限期停訓、勒令退團四大類。其中,團長只可做出口頭警告與書面檢討的處罰決定;其余處罰必須由學生委員會與藝術總監***同決定。

(壹) 口頭警告。由指揮或團長對違反相應團規者做出口頭警告。口頭警告三次自動轉為壹次書面檢討。

(二) 書面檢討。書面檢討需在全團宣讀並得到全團人數的2/3或以上成員認可的情況下方且生效,否則將被駁回並要求該團員重新做出檢討。書面檢討三次將無限期停訓。

(三) 無限期停訓。被無限期停訓者仍具有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團員的身份,但是自動失去團員的權力與義務。無限期停訓期間,學生委員會與藝術總監有義務觀察該團員的表現,若表現良好,將經會議討論恢復該團員的權力與義務。

(四) 勒令退團。被勒令退團者,自動失去深圳中學交響管樂團團員的身份,剝奪團員權利,撤銷團員義務。

註:所有處罰的期限均為壹年。若該團員在受處分後表現良好,可向學生委員會或藝術總監提出申請撤銷處罰。學生委員會與藝術總監經會議討論做出決定。

壹:關於團員日常行為

1:凡受到校級或校級以上的處罰的團員,直接勒令退團。

2:任何團員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做出有損管樂團名譽的舉動、發表有損管樂團名譽的言論。壹經發現,管樂團委員會將進行會議討論,依據情節嚴重程度做出相應處罰。

3: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條件下,經了解證實三個月或以上不上專業課者,要求做出書面檢討。

4:管樂團團員需保證器樂水平與文化課業同步發展。若團員文化成績嚴重不達標(初中生要求:班級前35名;高中生要求:平均學分積點1.5),將無限期停訓。

二:關於排練與排練廳

1:未請假而無故缺席排練者,要求做出書面檢討。

2:排練遲到者,給予壹次口頭警告。

3:在壹次排練期間,因做與排練無關的事情(如玩手機,寫作業等)而被學生委員會任何委員點名三次者,給予壹次口頭警告。

4:排練廳是管樂團排練以及團員練習的場所,任何人不得借用排練廳進行任何非排練或練習的活動。 壹經發現,要求做出書面檢討。

5:請團員自覺保持排練廳的衛生,同時每周排練結束後將輪流由各個聲部負責檢查排練廳的衛生,並將椅子以及譜架擺放整齊。凡被檢查出值日不到位的聲部在下壹次排練時需重新值日。

6:請團員自覺愛護排練廳的公***財物,排練廳的壹切樂器與設備均不外借。若發現惡意破壞公物者,要求做出書面檢討。

7:管樂團將任命數位排練廳鑰匙管理人。團員若需借用排練廳進行練習,請向鑰匙管理人申請借用,並及時歸還。借用鑰匙者在持有鑰匙期間對排練廳負有全部責任。

8:團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帶領任何非管樂團人員進入排練廳。壹經發現,要求做出書面檢討。

三:關於出行

演出:任何團員若出現演出服穿著錯誤、未攜帶樂器樂譜等嚴重影響演出質量的問題,要求做出書面檢討。

外出紀律:管樂團委員會將在每次外出演出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出行規定,凡是違反出行規定者,將由管樂團委員會討論做出相應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