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港入鏡被深圳海關扣留,向哪個法院起訴
三、關於移交走私案件問題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對涉嫌構成走私犯罪、需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1、各分支機構緝私單位查獲的案件,應移交給所在地區公安分局的刑偵預審部門審查;
2、深圳海關、市屬緝私單位查獲的案件,應移交給市公安局的刑偵預審部門審查;
3、涉及國家公務員受賄放私或參與走私的案件,應移交給市、區檢察院的反貪部門審查。
(二)對不構成犯罪或認定涉嫌走私犯罪證據不足的需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分別作如下處理:
1、依《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作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移交給深圳海關處理;
2、依《行政處罰法》(原《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規定)作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移交給市、區工商局經濟監察部門審查;
3、依《中華人民***和國動植物檢疫法》作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移交給深圳動植物檢疫局審查;
4、依《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作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移交給市煙草專賣局審查;
5、依《中華人民***和國酒類專賣法》作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移交給市酒類專賣辦公室審查。
(三)各辦案單位移交行政處罰案件材料,應先報市打私辦開具移交案件公函後,再與接收單位辦理移交簽收手續。移交的案件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四)行政處罰機關應在接收移交案件材料之日起5天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作出書面說明,將案件材料退回移交單位,並報市打私辦。
(五)行政處罰機關在審查移交案件材料時,發現有關情況需補充調查的,應向案件移交單位提出,要求予以補充調查,必要時可聯合進行調查。暫扣物品需依法先行處理的,雙方應協商辦理。
(六)移交案件審結後,由行政處罰機關依法出具《處罰決定書》送達給有關當事人並通知辦案單位。審結後的案件材料由行政處罰機關存檔。
(七)行政處罰後的具體執行工作由辦案單位負責。對《處罰決定書》生效前出現的復議、起訴,辦案單位應配合行政處罰機關***同做好復議、應訴工作。
(八)《處罰決定書》生效後,對罰沒物資的處理,應遵照市政府二屆37次常務會議作出的清理整頓拍賣行、加強和規範罰沒物資等公物管理及成立市政府公物倉的有關規定,交由市政府公物倉統壹委托指定的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