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粉滅火器使用期限是幾年
按照國家相關規範,幹粉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是10年,也就是滅火器筒體的8年有效期;另外壹個方面,幹粉滅火器的滅火劑也有壹個有效期,壹般來說滅火劑的有效期為1到2年,通常滅火器在重新重裝時,廠家都會貼上滅火劑的有效期,也就是說多數情況下幹粉滅火器在10年有效期內,每年都需要重新重裝滅火劑,這兩類有效期都是指滅火器從出廠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幹粉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1.手提式幹粉滅火器(貯氣瓶式)是8 年。
2.手提貯壓式幹粉滅火器是10 年。
3.推車式幹粉滅火器(貯氣瓶式)是10 年。
4.推車貯壓式幹粉滅火器是12年。
幹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由幹粉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泄壓裝置,驅動氣體儲瓶、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管、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
幹粉滅火器主要是以液態二氧化碳或氮氣作為動力,將滅火器內的幹粉劑噴出而進行救火。常見的幹粉滅火器有ABC和BC兩種類型,在裝備滅火器時,要依據運用場所可燃物的焚燒狀況不同來挑選相應類型的幹粉滅火器。
幹粉滅火後往往有殘留物,要註意防止損害精密儀器;對幹粉滅火器(車)的氣瓶氣壓要經常檢查,發現壓力下降,要及時補充或調換;幹粉必須經常保持幹燥,嚴防受潮結塊。使用手提(推車式)幹粉滅火器時,先要多上下顛倒幾次,使幹粉預先疏松易於噴出,以達到滅火的目的。
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