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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是什麽性質的單位

救助站是指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的、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救助的場所。

壹、救助站的性質與功能

救助站作為政府設立的公益性單位,承擔著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救助的重要職責。其功能主要包括:

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站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食宿、醫療等基本生活保障,確保他們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滿足。

2.

開展教育救助:救助站還註重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教育救助,通過開設文化課程、職業技能培訓等方式,提高他們的文化素質和就業能力。

3.

協調社會救助資源:救助站作為社會救助體系的壹環,積極協調各類社會救助資源,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更多的幫助和支持。

二、救助站的管理與運作

救助站的管理和運作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1.

依法救助:救助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確保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2.

人性化服務:救助站註重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人性化的服務,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關註他們的心理健康,努力為他們營造壹個溫馨、和諧的救助環境。

3.

公開透明:救助站的工作應當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資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

綜上所述:

救助站作為政府設立的公益性單位,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救助,是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救助站不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還註重開展教育救助和協調社會救助資源,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更多的幫助和支持。同時,救助站的管理和運作遵循依法救助、人性化服務和公開透明的原則,確保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第二條規定: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壹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

第四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公安、衛生、交通、鐵道、城管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這些法律條例明確了救助站的設立目的、功能定位以及管理要求,為救助站的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同時,也體現了政府對流浪乞討人員的關註和關愛,體現了社會救助的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