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37號文件可以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合規性的問題嗎?
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合規性的問題
返程投資通俗來講,是指中國籍的個人或企業在境外投資之後,又回到中國境內投資了壹家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下,這家外商投資企業會被認定為特殊性質的外商投資企業,即“返程投資企業”。
在這個過程中,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境內外匯登記和銀行賬戶的時候,必須聲明自己是返程投資企業,否則會面臨虛假申報帶來處罰的風險。
對於這種境外架構中有中國自然人的情況,則需要中國自然人完成相應的境外投資的合規手續,即37號文登記,才能順利完成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中的“返程投資企業”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