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是什麽回事?
南海仲裁案實體裁決宣布在即,海內外都對之報以極大關註。既然要談國際法,我們就在法言法地辯個明白。為此,國際法促進中心發起組織了“南海法律研究組”。
中文名
中菲南海爭議仲裁庭
時間
2013年1月22日
簡介
應菲律賓方面成立
組織成員
波蘭籍法官
中菲南海爭議仲裁庭,仲裁中國、菲律賓南海爭議的法庭,應菲律賓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向中方提交了就南海問題提起國際仲裁的照會及通知。2月19日,中方聲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並將菲方照會及所附通知退回。中方的上述立場不會改變。
2013年,菲律賓外交部發言人赫爾南德斯4月25日稱,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柳井俊二已經任命完成全部5名審議中菲南海爭端的仲裁員,接下來將擇期開會討論是否對此案有管轄權,但並沒有明確的時間表。[2]
5名審議中菲南海爭端的仲裁員
波蘭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代表中國出席國際海洋法庭中菲南海爭議仲裁
德國籍法官、前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Rudy Wolfrum,代表菲律賓出席仲裁
斯裏蘭卡籍法官:克裏斯·品托,擔任仲裁法庭的庭長。
法國籍法官:皮耶爾·柯
荷蘭籍法官:阿爾弗萊德·松斯(名單據環球網)
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邢廣梅3月26日對《環球時報》表示,5人仲裁小組是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第286條規定成立的。該條賦予爭端任何壹方將有關爭議事項提交“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的權利,接下來的強制程序意味著,不管爭端另壹方是否同意,針對該事項的仲裁法庭都會成立。法庭成立後,不管另壹方是否參與,法庭都會做出對雙方有約束力的仲裁結果。
據邢廣梅介紹,5人仲裁小組是仲裁法庭的主要構成部分,菲方已指定1名頗有經驗的德國籍仲裁員,中方此前表明立場,認定菲此次行為在事實和程序上不具備法理依據,所以放棄指定,於是出現由國際海洋法庭指定中方仲裁員的局面。仲裁小組的另外3人應由爭端雙方協議名單,如果中方繼續放棄,這3人也將由聯合國指派。
邢廣梅認為,靠外界指點,菲律賓在此次法律行動上展現了利用國際遊戲規則的壹定水準,中國應對起來比較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