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直銷運營中心,茅臺直銷是不是騙人的?怎麽加入
100%是傳銷,都是騙子,為什麽說這個是騙人的,傳銷者搬用了各種國家對直銷模式政策的態度以及茅臺酒業自身實力來說服人們加入,要大家相信茅臺不老酒是合法正規的直銷模式,並且是茅臺集團授權,但是請大家去茅臺官網和茅臺不老酒官網上看看,茅臺集團是明確聲明茅臺酒沒有采用直銷模式銷售產品!並且表面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請大家千萬別信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不要去加入那些什麽致富團隊,小心惹得麻煩,天下沒有掉餡餅的好事!他們留的這個網站也是壹個假冒網站,自己私人做的,只要懂建站的人那種網站兩天時間就能做好,並且他們的網站沒有向網絡監管部門備案,假公司根本備不了案,大家不要被那種垃圾網站給騙了!由於本人本來就不喜歡直銷模式,更痛惡假冒偽劣冒充行騙的行為,在此揭發!
很明顯是假的,采用拉人頭的方式賺錢,騙取親人朋友加入。而且茅臺集團官方也有發表申明說沒有做直銷,自己也可以打電話打茅臺集團去詢問。而且做直銷是需要在工商部門備案的,需要辦理牌照的,茅臺集團沒有辦理過直銷執照。很明顯有人冒充茅臺公司做假酒直銷,至於妳們說的現場考察開會什麽的,現在租個酒店開酒會容易的很,希望大家不要被騙。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壹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壹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壹個現象,必須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