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點球為什麽不規定必須由制造者來主罰?
這是最接近的得分機會,應該交給大家認同的把握能力最強的隊員。
足球迷之中也有籃球的球迷,籃球被判罰球的情況下,誰制造的犯規,就由誰主罰,而足球卻不壹樣,足球犯規都是隊內的第壹點球手主罰,為什麽會有這樣的規定呢,也可以說,為什麽不規定制造點球的球員罰球呢。
最接近進球的機會
足球比賽規定,當壹名球員突入對方進球,對方球員將攻方球員絆倒,主裁判就會判罰點球,但是有壹個前提,就是在禁區之內,說明壹個原因,禁區已經是距離球門最近的位置,所以說,只要突入禁區就會是距離球門最近的位置,也是最接近進球的機會,所以獲得點球之後,通常第壹點球手是主罰點球的高手,讓他罰球並不為過,因為如果對方不絆倒球員,將會是壹次射門的機會。
各司其職
那為什麽不像籃球壹樣,誰制造犯規誰罰球呢,因為籃球雖然也是各司其職,但是都會進攻,會投籃,而足球各司其職,就不太壹樣,足球都是進攻球員在禁區內活動,後衛對射門並不是很精通,因為長時間不進球,沒有進球感覺。有的前鋒長時間不進球都無法找到精準的射門角度,如果讓制造犯規的球員罰點球,對攻方很不公平。
團隊精神
足球是壹項團隊運動,並不是突出個人的項目,有的球迷就說了,老讓第壹點球手主罰,這還不是突出個人嗎?恰恰相反,這是團隊推舉出來的隊內第壹點球手,是球隊的核心,因為在足球比賽中,球隊的隊長非常重要,就好像壹支軍隊壹樣,要服從命令,罰點球也是壹樣,要以團隊精神為中心,隊內頭號點球手正是團隊獲得勝利的保障。如果壹支球隊連主罰點球的球員都無法選出,就好像大巴黎壹樣,內馬爾和卡瓦尼爭點球,那麽這支團隊在賽場上也是不堪壹擊。
足球和籃球玩法的不同,決定了在很多的規則上並不壹樣,籃球規定必須由被犯規的球員罰球,但是足球卻沒有硬性規定,其實從根本上來說,是因為壹個進球的價值不同所造成的的。本文從足球和籃球的不同來闡釋為什麽足球不規定罰球球員。
壹個罰球的價值不同
我們知道,在籃球比賽中,為了提高觀賞性,為了增加投籃得分,籃球才使用了24秒進攻的規則,這就說明籃球崇尚進攻,鼓勵得分,於是在壹場NBA的比賽中,壹隊可以得到100多分,兩隊加起來可以得到200多分,而壹個罰球只有1分,除非到最後非常焦灼的情況下,1份至關重要,在很多時候,壹個罰球的價值並不是太高,或許罰丟壹球或者是兩球,對比賽都沒有影響。
但是足球就不壹樣了,足球的比賽規則和玩法決定了足球不可能像籃球那樣開放式的進攻,瘋狂的得分,壹場足球比賽中,雙方如果能夠打進5球以上,應該算是高比分了,可以說雙方上演了壹場進球大戰。因此足球的規則決定了壹個進球就具有重大的意義,甚至壹個進球就可以決定比賽的勝負。在2010年世界杯上,西班牙不就是憑借著伊涅斯塔的壹個絕殺進球拿到了世界杯的冠軍嗎?所以對於足球來說,進球並不是那麽的容易,而點球則是公認的最簡單的得分方式,所以面對這樣的機會,必須要打進,就可以占據很大的優勢。
獲得罰球的機會不同
在NBA,庫裏被認為是沒有圓柱體的球員,因為他獲得的罰球數比較少,上個賽季庫裏的場均罰球是5個多,這在聯盟中算是比較少的,這就意味著在壹場比賽中,壹個球隊可能獲得十幾次甚至是幾十次的罰球機會,如果不規定罰球隊員,而是讓壹個人罰球,那麽他僅僅依靠罰球得分,就會超過幾十分。正是因為壹場比賽獲得的罰球次數多,所以讓不同的人來罰球,是為了體現公平。
但是足球領域就不壹樣了,在壹場比賽中,並不是壹定可以獲得點球機會,壹個球隊壹個賽季下來獲得的點球機會也是屈指可數,根據統計,本賽季的中超聯賽壹***進行了17輪,17輪比賽中獲得點球最多的是大連壹方,壹***獲得了6個點球,所以在為數不多的點球機會中,壹定要找穩定性最好的球員來罰球。因為壹個賽季獲得的點球數量有限,因此再執行誰創造的點球誰來罰球,意義已經不大了。
所以足球比賽的規則的制定,其實正是為了公平,壹個點球可以讓壹個球隊取得比分的領先甚至是贏得比賽,這樣稀少的機會自然要把握住。
何必強人所難呢?足球比賽本來就是壹個團體運動,有人進攻就有人防守,有人助攻就有人負責進球。
它又不像籃球,每場比賽可能會罰個幾十次的球,壹場有個壹兩個不得了了。如果這麽少的機會,給最不會射門,但是有可能最容易給對方造成犯規的家夥的話。
那這壹個點球的意義在哪裏呢?
畢竟足球比賽壹般性都是個位數比分,通常還都是三以內的。
另外罰球和前鋒的射門技術有關,但是和心理素質也有關系,就好比我是利物浦球迷,利物浦罰球最好的是中場的米爾納。。。並不是前鋒。
道理壹樣的。
所以我覺得,給那個最擅長罰球的那人,才是最合適的。
如果等足球像籃球壹樣,壹場進十個球以上,或者隨著var的技術,導致壹場有很多個點球判罰的話,再規定由制造者主罰也不遲啊。
當然,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那就不是足球啦。
點球只能由制造者來主罰,否則對最佳射手評比不公平?是真的嗎?看到題主這樣問,我只能說,點球進球也是射門進球的壹種,對最佳射手評比怎麽就不公平了?
如果題主覺得因為點球進球難度系數高,就覺得對最佳射手評比不公平,那麽單刀球呢?補射呢?門前吃餅或者門前打空門呢?這些進球率也很高。
難道在射手榜上都要刪掉這些數據,進球才有“含金量”?
這樣的話,就容易陷入壹種“悖論”。
至於題主問“足球點球為什麽不規定必須由制造者來主罰”?
可問題是,制造點球的球員,被對手犯規之後,萬壹已經受傷了,怎麽主罰?如果要強行這樣規定,也是有漏洞的。
至於為什麽無法用規則指定誰主罰?
我只能說,判罰點球,在足球比賽中經常被稱之為“處以極刑”!
因為進攻方的壹次得分良機(至少已經進入禁區了吧),被防守方用犯規的方式扼殺了,那麽規則肯定要彌補進攻方的損失。
所以判罰點球, 就是為了讓進攻方有次“簡單系數”得分的機會。
所以,足球規則是不會故意加大罰點球的難度系數,可以由進攻方在場上11人當中的任何壹個球員來主罰,在常規比賽時間內的點球,就算沒進,進攻方妳也可以繼續補射。
甚至妳在罰球的時候,不僅有射門的選項,妳還可以選擇傳球給隊友——沒錯, 因為對手犯規而造成的點球,進攻方是可以選擇傳球的。
這就是因為足球規則的點球判罰,就是要讓進攻方受益。
但就算這樣,也不是所有的球員都喜歡搶罰點球。
那麽球星們對於點球,都有哪些“怪癖”呢?
眾所周知,羅納爾多只喜歡主罰自己制造的點球(1998世界杯罰過點球,2002世界杯是小羅和裏瓦爾多罰點球)。
2006世界杯預選賽,巴西隊3比1擊敗阿根廷隊的比賽。
羅納爾多單場制造3個點球,上演“制造帽子戲法”和“進球帽子戲法”。
而法國的亨利大帝的習慣,與“外星人”羅納爾多相反。
阿森納名宿只喜歡主罰隊友制造的點球,卻喜歡把自己制造的點球讓給隊友主罰。
有傳聞說,相比起“刷進球數據”, 亨利大帝更喜歡通過“讓點球”,去刷“助攻數據”?
至於阿根廷“戰神”巴蒂斯圖塔?巴蒂喜歡在世界杯或美洲杯這樣的國際足球大賽罰點球,在意甲佛羅倫薩或羅馬,巴蒂都主動讓出罰球權限,甚至好幾次都是整個賽季都沒有罰過點球。
這也說明不同球員在“罰點球”領域的習慣不同, 不是誰都喜歡搶著去罰點球!
當然,最後這幾段有點偏題了。我的總結就是,判罰點球, 足球規則就是為了讓進攻方利益最大化,所以進攻方可以自由選擇罰球球員。 點球進球也是進球的壹種,不存在對最佳射手評選不公平的現象。
妳見過最經典的點球,是哪個?歡迎壹起討論。
各司其職。
而且把點球手的位置讓給對於局勢掌控能力最強的球員,不論是從團隊精神、或者是從心理狀態的角度,都是挺好的。
這個問題看起來很可愛,但是很有意思,而且這和籃球也是不同的。
足球是團隊運動,球員都是壹份子足球是團隊運動,任何得分或失利都屬於團隊配合的壹份子。舉例
1號王軍手拋球給9號劉越 劉越壹個長傳7號唐曉程 再直塞20號宋毓明。老宋突破牛逼啊,連過三人,禁區內被張恩華壹腿撂倒了...
被犯規者是宋毓明,但這是團隊***同努力後得到的進攻機會,這個機會屬於泰山全隊,當然這個團隊(在場)任何人都可以罰球啦。
被破壞進攻,受損者利益最大化對方壹個絕佳射門機會 比如空門,被妳犯規破壞了,人家冤不冤?對方理應獲得壹個最大化的補償,即由對方選壹個他們認為最有把握的射手。很公平,很科學,很刺激!同時也給犯規者壓力。
應對可能出現的受傷情況比如,獵豹姚夏高速殺入禁區,被悍將小李明壹腳鏟出邊線......哎呀,姚大哥受傷了!
如果誰創造點球誰來罰,那麽,姚夏罰不了,白便宜了泰山隊?如果球場上隊友都有罰球權,魏群都可以晃晃的過來了。完美解決!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
其實很簡單。如果真按此規定執行,如果制造者(被犯規者)在制造點球的過程中因遭到犯規而受了傷,那麽是不是硬要這名球員從擔架上下來,帶著傷腿去踢這粒點球呢?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另外,引用郜林的壹句話:“這是最接近得分的機會,應當交給大家認同的把握能力最強的球員。”
足球世界裏,壹場比賽的不確定性很多,而壹粒點球,完全能夠左右比賽的走勢。除了打空門外,點球幾乎就是比賽中最容易改寫比分的機會,壹粒點球,就相當於在毫無防守壓力的情況下給妳直面門將且有充足準備時間的射門機會。但是,主罰壹粒點球並不是壹件簡單的事情,特別是在高強度的職業比賽中,妳要做到的不僅是將球踢出去,而更要冷靜,絕不能在心理戰上輸給對方門將,而後選擇方式、明確方向、壹蹴而就。
這就要求主罰球員擁有良好的心裏素質,以及把握機會的能力。
事實上,球隊的第壹點球手大部分都是前鋒,這並不是為了所謂的“刷數據”。壹場比賽內由誰承擔球隊的進攻重任?當然是前鋒了。雖然對於職業球員來說打進壹粒點球不算太難,但如果長期缺乏點球訓練,也難免會有“失腳”的時候,而前鋒往往註重射門訓練,且在比賽中的射門機會更多,那麽在射門的感覺上就要比其他線上的的球員好多了,那麽進球自然也就更有可能。
特別是在九十分鐘左右的絕殺時刻,或者局勢不占優卻遲遲未能打破僵局的時候,就更需要那些讓人信任的球員站出來主罰點球了。
我們非常清楚世界體壇的三大球是足球,籃球和排球,排球是沒有點球的說法的,籃球的罰球事實上也可以理解為是送分題,但是能不能投進那是另外壹碼事了,而足球當中也有送分題,那就是點球,事實上,我們非常清楚,在籃球當中,如果妳上籃被打手或者其他的原因是能夠罰籃的,也就是說,如果妳被犯規,那就是妳罰籃,而不是其他人罰籃,但是足球就不壹樣了,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現象呢?
事實上,足球發展到今也已經有幾百年的 歷史 了,但是在這幾百年當中,規則已經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完善,比如說越位規則的出現,黃牌和紅牌的出現,以及當對手不能出現在比賽現場時的判罰結果的規則的出現等等,這些規則應該說都非常的客觀公正,對足球的發展也起到了非常積極的推進作用,但是始終沒有明確誰創造了點球,就由誰來罰點球,為什麽不能定這樣規則呢?
首先我們非常清楚能夠制造點球的,基本就是在禁區之內,除非壹些誤判,比如說當年C羅在國家德比的那個點球,就是在禁區之外,靠近禁區線而已的,而當足球進攻的時候,能在禁區內的基本上都是前鋒的球員,這就註定了中場和後衛的球員很難能夠拿到點球,而如果每壹次規定了誰創造點球誰就來罰球,那可能是亂套了,我們知道並不是每個球員都有像梅西C羅拉莫斯這樣穩健的心態,因為足球的球門非常寬,門將擋出點球的概率本身就是壹種低概率,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技術性條件可言,只能說手越長撲到點球的概率會越高,僅此而已。
當然,事實上我們也看得到很多前鋒確實創造了點球,但是在每壹支球隊當中都會有相對固定的點球手,比如說C羅在哪壹支球隊他都是絕對點球的人,妳可以說他是球霸,也可以說他野心,但是我們必須承認C羅罰點球得分率還是很高的,在這壹點上,梅西確實不如C羅,比如說尤文的點球手是C羅,皇馬的點球手是拉莫斯,而巴薩的點球手是梅西,如果按照誰創造點球,誰來罰點球的規則,那拉莫斯要點球非常困難,他不可能為了罰點球,從好好的後防線轉移到前端,這顯然會很困難。
哪怕是在咱們中超賽場,球員創造了點球,如果妳不是球隊的大佬,就算妳心裏有壹萬個不願意,妳也必須把點球交出來,讓球隊裏的大佬去罰點球,記得之前巴黎聖日耳曼的瓦拉內和內馬爾就曾經因為點球發生過爭執,這想想就讓人覺得有點 搞笑 !
總之呢,在足球當中不能做到,也不允許做到誰創造點球,誰來罰點球,如果真是這樣的話,C羅和梅西的進球球要大幅度下降,包括拉莫斯這樣的後衛型球員,在壹個球隊,妳能擁有罰點球的權利,說明妳的地位是第壹的,是球隊真正的大佬,沒人敢動妳,當然妳也應該珍惜這樣的機會,因為足球當中的點球基本上就意味著得分。
當然,在壹些特定的場合下,球員如果沒能夠抗住壓力,很可能就會踢飛點球,給球隊帶來致命的災難,比如說當年在伯納烏,皇馬在歐冠次回合2比1戰勝拜仁慕尼黑,最終在點球大戰當中,C羅和卡卡兩位大佬都罰丟了點球,最終穆裏尼奧的球隊又壹次倒在了四強,所以說,如果妳有罰點球的權利,第壹說明了妳的地位,第二說明了妳的技術,當足球裏出現誰創造點球誰就來罰點球的規則時,我覺得這個變革的程度不亞於籃球比賽當中出現越位的情況,這是不符合實際需要的,也沒有存在的必要!
主要原因有兩個。
第壹,確保攻方有利原則,鼓勵進球。足球比賽進球不易,規則都有利於攻方,而且保護攻方隊員的人身安全。如果足球比賽規定誰制造犯規,誰來踢點球,那麽被侵犯的攻方隊員估計會遭到不必要的攻擊,導致結果不可預計的身體傷害。因此,由當時最有把握的球員來主罰,可以體現點球這種特殊的判罰形式的意義和嚴厲性,最終減少可能有較大殺傷性的防守動作。
第二,足球與籃球的最大區別,守門員的存在。籃球框高高在上,規則範圍內,投籃隊員通過各種投籃方式把球投進球網,就可以得分,可以投空心球,也可以打板。足球門更接地氣,且有專職人員把守,該隊員在足球場上唯壹可以合法用手完成技術動作。因此,點球的判罰,就存在很大的無法得分的可能,所以主罰隊員就必須具備特殊的能力和心理素質,所以相對於罰球是籃球運動員的最基本技術而言,點球是壹個專項技術,不是所有的隊員都有這個能力,萬壹被侵犯的隊員不擅長罰點球,那麽不是便宜了對手了麽?
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