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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與肉類加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法律分析: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業,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加工蛋品的企業,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 回用水應符合回用水水質標準。在執行三級標準時,若二級汙水處理廠運行條件允許,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寬600mg/L,化學需氧量(CODCr)可放寬1000mg/L,但需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