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遇害女童案,兇手殘忍至極,為何二審卻改判死緩?
法院根據兇手有自首情節因此在二審的時候改判為死緩。
01、女子采集百香果去售賣後失蹤。18年10月4日的下午楊某燕(化名)與姐姐在采摘百香果,之後姐姐就讓楊某燕將百香果去售賣地點賣到,楊某燕獨自壹人帶著百香果去售賣,換得了32元,但回去的路上卻失蹤了。
2日後,10月6日同村的楊某在父親的陪同前去派出所自首,並講出自己的犯罪過程,楊某稱當時趁著楊某燕回家時,將其拖入草叢中,準備實施不軌行為,但楊某燕大聲呼救,於是楊某將其打暈,用蛇皮袋帶到壹處山嶺中。
隨後將其眼睛刺傷,頸部打傷,強迫與其發生關系,事後將其殺害,帶走了32元。可以看出楊某的做法極其殘忍的,在19年7月這起案件迎來了壹審,楊某被判死刑以及賠還楊某燕家屬32元。
對於這個判決楊某是不服的,於是提出上訴,在20年3月二審時楊某的判決發生了改判,原本的死刑變成了死緩。
02、自首情節是二審改判的關鍵。
在 壹審後,楊某曾提出上訴要求改判,他的理由是自己精神有時候不正常以及自己是主動自首,其實在壹審的是也有考慮自首情節這個問題,但在壹審時覺得楊某手段殘忍造成影響大因此就沒有因為自首情節而輕判。
而二審的時候卻將這個自首情節考慮進去了,楊某因為自首情節被改判為死緩,自首情節確實是法官在決定判決時考慮的壹個因素,在壹定程度上可以讓罪犯獲得適當的輕判。
但我個人而言我還是覺得壹審的死刑更好壹點,楊某雖自首但是當時的行為真的是過於殘忍,而且這人明顯就是為了輕判而自首的,哪有什麽懺悔,後悔也是因為後果而後悔,這樣的人不應該只是死緩。現在楊某燕的家人有了證據,據說是楊某經常騷擾村裏女性,有了新的證據就可以再次上訴,楊某的判決也可能再次會變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