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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執照是什麽

工商執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工商營業執照種類

壹、個體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其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2、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指是由壹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公司註冊資金不能低於10萬元。

3、中外合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同舉辦的合營企業,即兩個以上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根據合資法人《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同投資設立,***同經營,***負盈虧,擔當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或港澳臺地區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三、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是整體企業的壹個組成部分,它在經營業務、經營方針等各方面都有受到總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的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壹個獨立的會計個體,不具備法人資格。

四、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出版、研究所之類帶有事業單位性質的經營性質單位,農民合作社等。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三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