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破壞莊稼國家賠償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以及財產被毀壞,這些賠償是由當地政府給予賠償。
解決農民的莊稼和野生動物之間的矛盾問題,應該由當地的有關部門出臺相關的保護政策,至少當地有關部門在田野裏定期、定時間的巡邏,以保障農民的莊稼不被野生動物所破壞。或者說建立壹定的屏障,比如鐵絲網等等讓野豬與莊稼隔離開來,這樣就能夠確保農民的莊稼不被破壞,野生動物又被安全地保護起來,形成了人與自然,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相處。
《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四條各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等突發事件威脅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救助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
禁止以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