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能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此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什麽
不正確
所謂三權指“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就是這三種權力必須相互獨立,非經程序不得幹預。其次更重要的壹點就是三種權力之間形成制衡,以杜絕腐敗。
中國憲法雖然規定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政府、法院都要向同級人大負責,但是仍然可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下,形成由人大常委會、最高院、國務院之間的三權分立制度,因為現在大部分立法權已經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
中國正在向這個方向努力,比如對很嚴重的政府、人大、政協幹預法院審判的問題目前已經出臺規定,可以對幹預司法獨立的行為適用刑法。法院的財政也可能從同級地方政府脫離出來,由國家直接發放。
三權分立不僅是科學的也是必要的,中國不能談多dang制,但是如果三權分立都不去做到就很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