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防護欄桿標準
1、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小於2米時,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900mm;
2、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大於2米小於20米的平臺、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050mm;
3、當距離基準面高度不小於20米高的平臺、通道及作業場所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200mm。
擴展:
安全護欄壹般多高
安全護欄高度: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小於2米時,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900mm。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大於2米小於20米的平臺、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050毫米。當距離基準面高度不小於20米高的平臺、通道及作業場所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200mm。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臨邊防護欄桿的規定和制作要求:
1.立柱采用40×40方管,防護欄外框采用30×30mm方管,中間采用鋼板網,鋼絲直徑或截面不小於2mm,底座采用Ф12×4個膨脹螺栓與地面牢固固定。
2.防護欄桿立桿高度1200mm,每檔標準長度為2000mm,底部設200mm高紅白或黑黃相間擋腳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標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