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是什麽時候廢除
1902年《中英商約》和1903年《中美商約》都申明壹旦中國的法律制度經調查確認為“皆臻妥善”,兩國即放棄在華法律特權,至少在原則上承認領事裁判權存在的有限性。
1926年,西方十國加上日本組成“調查法權委員會”,前往直隸、山西和東三省等地調查,看當時的領事裁判權制度和中國當地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狀況究竟有多大差別。
當時借助高漲的民族主義,中國政府收回了漢口、九江、鎮江、廈門四處英租界,天津比利時租界和威海衛英租借地;和主要西方國家以及日本簽訂了關稅新約,收回了關稅自主權並申明原則上要廢除領事裁判權。這些都為全面廢約創造了條件。
1928年中國與比意丹葡西五國簽訂了新約,原則上規定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沒有來得及付諸實行。此外,1929年,墨西哥革命後的左派政黨革命制度黨執政後同情中國民族主義革命,宣布放棄在華領事裁判權。
1931年“九壹八事變”之後,根據國民黨官方的說法,“我國壹方面訴諸正義,爭取與列國交涉,同時埋頭建設、培養國力,故廢除不平等條約運動,不得不暫時停頓。”但到了“七七”全面抗戰爆發後,中國獨自抵抗侵略的勇氣和犧牲不斷贏得國際社會的同情、欽佩和尊重。
1941年美國國務卿赫爾和中國外長郭泰祺換文,聲明在中國和平恢復後,將與華商談廢除不平等條約問題。同年英國亦作出同樣表示。
在蘇德戰爭爆發後,1941年8月,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丘吉爾聯合發布《大西洋憲章》,雖然主要針對法西斯的擴張,但它提出尊重各國領土主權完整,為中國的廢約運動提供了更有利的國際條件,英美考慮主動並提前廢約。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戰場正式成為國際反法西斯戰場的壹個重要部分,中國成了西方民主國家的主要盟邦,國際地位空前提高,過去那種不平等關系已經完全不能反映現實。而且抗戰在事實上也使得不平等條約的很多條款成為空文,例如對中國軍隊在自己國土上的調動作的限制。
從1940年開始,英美領導人都曾經表示要在和平恢復後廢除對華不平等條約。1942年元旦,反法西斯26國在華盛頓發表聯合宣言,壹致同意《大西洋憲章》的原則。
兩天後,蔣介石任盟軍中國戰區(包括印度支那)最高統帥。列強與華不平等條約在理論和實際上都失去存在的根據。在此情況下,中國外交部加緊了和英美關於廢約問題的會商。
1942年夏天開始,美英外交部門就放棄在華特權問題頻頻交換意見,達成了盡快同時談判解決的***識。
1942年10月初,蔣介石要在美國的外交部長宋子文正式向美國政府展開廢約的交涉,得到美方迅速回應,表示願意自動放棄不平等條約,和中國簽訂新的條約,在法律上建立新的國家關系。英國政府與此同時也作出同樣表示。廢除不平等條約問題在短短幾天內迅速取得突破。
10月9日上午,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前往美國國務院,美國副國務卿威爾斯宣讀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的文稿,並將它交給魏。
第二天,中國陪都重慶夫子池精神堡壘廣場舉行的雙十節慶典上,蔣介石正式宣布英美兩國自動放棄它們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獲得的特權,告誡說“我全國同胞從今天起應格外奮勉,自強自立”。
那天,美國獨立史上有重要地位的費城獨立廳,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特為這個歷史性時刻向中華民國的國慶發表祝詞,並叩響了著名的獨立鐘三十壹聲,以示慶祝。重慶各報都為此出了號外。蔣介石於次日致電羅斯福和丘吉爾,對兩國政府自動放棄在華特權表示感謝。
此後,中美和中英兩國外交部門就簽訂新約展開談判,並於1942年12月11日同時在華盛頓和重慶簽署了新約,宣布從此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建立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當時除了美英兩國,日本和意大利因為和中國是交戰國,過去的國家條約自動作廢;中國在相當壹段時間內維持了和法國傀儡維希政府的外交關系,壹個主要考慮是為了照顧維希法國統治下印度支那地區的華僑。
後來東南亞的局勢轉化後,中國轉而與戴高樂流亡政府建交,即進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談判,但正式簽訂新約是在1946年。
總的來說,當時只要美英廢除了不平等條約,這個歷史問題就算解決了。其他原先允諾放棄在華特權的西方國家在英美和中國簽訂新約後,先後和中國政府訂立類似的新約。
中國和英美的廢約和簽訂新約的談判是在中美英最高領導人的直接指導下進行的。中國方面自不必說,英美方面,羅斯福和丘吉爾十分配合,推動談判在短時間內迅速完成。在此期間,英國人似乎在方式和時機的選擇上更費心機,顯示出老牌殖民國家在處理此類問題上的熟練老到和深謀遠慮。
擴展資料:
不平等條約是中國半殖民地化的政治象征和法律依據,主要指外國政治、軍事等機構和外國公民單方面在華享有特權,其實質是將自己主權的行使延伸到中國的領土,直接後果就是中國領土主權的全面受損。這種特權的內容非常廣泛,幾乎包括當時中外關系中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的各個方面。
壹次性的割地賠款不算,長期有效的特權多不勝數:領事裁判權、關稅協定權、租界權、租借地、勢力範圍、最惠國待遇、外國軍隊駐紮權、外國軍艦行駛停泊權、海關稅務管理權、內河航行權、外國雇員任用權、電信事業權、設廠制造權、外籍引水員權等20余項。
不平等條約,有些是為了解決中外之間的糾紛、沖突甚至戰爭而訂立,有的是就某壹個具體的雙邊關系問題而訂立,還有的則是兩國建立外交關系時訂立,相當於今日的建交和友好條約。總的來說,這些對華不平等條約在原則上規定了中國和國際社會的關系就是壹種不平等的關系。
百度百科-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