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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228事件始末是如何?

內容載自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

「二二八事件」源自壹意外的圓環緝煙事件,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壹時左右,專賣局接到密報…:

淡水港有走私船運入火柴、卷煙五十餘箱等情事,專賣局乃派葉得根、

鐘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盛鐵夫、傅學通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

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緝,但當他們抵達淡水時,僅查獲私煙五箱。不久,

又據密報人說:這些走私貨已移到臺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

(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按此a是臺北最大的私貨集中地。查緝

人員與警察先到太平町附近的小香園進晚餐,以便就近訪查。下午

七時三十分,當他們到達現場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壹位四十歲

寡婦林江邁的公私煙,擬將其全部公私煙和現金加以沒收。 林江邁幾乎

下跪苦苦地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錢和

專賣局制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人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的

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的行列。林江邁情急,進而抱住查緝員不放。

其中壹查緝員「葉得根」壹氣之下,用槍管打她的頭,致林婦的頭顱

鮮血直流,身旁的女兒也驚嚇得哭起來。 目睹此景的群眾極為氣憤,

乃將查緝員包圍,並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講理」、「豬仔太可惡」、

「還給香煙」等情緒激動的話。查緝員見勢不妙,連忙逃走,但群眾

卻緊追不舍。其中壹查緝員傅學通為求脫身,乃開槍警告,不幸誤射

當時在自宅樓下觀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二十歲,次日死亡)。查緝員

逃至永樂町(西寧)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總局(中山堂旁),激憤的民眾

將查緝員的卡車玻璃搗毀,並將卡車推倒於道旁,然後包圍派出所要

求交出兇手槍斃。專賣局業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李炯支與業務會第四組

組長楊子才聞報,於九時許趕往現場處理。當時約有百餘民眾聚集,

見二人卡車抵達,均趨前欲加毆打,李、楊乃轉至臺北市警察局。

群眾尾隨而至,並已聚集達六、七百人。李、楊兩人表示將會懲辦

查緝員,惟群眾要求將肇事人交出。兩人不得已,會同北市警察局長

陳松堅,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但民眾不滿,要求立即將六名

查緝員槍決。李、楊兩人以「刑罪罰惡,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答覆」

為由,壹再解釋,但始終未獲得諒解。 群眾得知查緝員被送至憲兵隊

(臺灣新生報社對面)後,乃擁至包圍,要求交出兇手。張慕陶團長嚴詞

拒絕,並令壹排憲兵上前擺出射擊姿勢,群眾見狀乃躲進新生報騎樓。

在場的見證人周傳枝稱:時任《臺灣新生報》日文版主編吳金鍊好奇地

出來探視,見到周氏,即微笑打招呼。周氏問:「有鑼沒有?」

吳氏答:「有」,並轉身入內取出銅鑼。於是,雨壹稍停,鑼聲叮當響

起來,群眾又包圍憲兵隊。又有青年在街上敲鑼大叫:「臺灣人趕緊出

來報仇」,「不出來的不是蕃薯」,徹夜大聲叫罵。部分民眾則到臺灣

新生報要求刊登此事,主編吳金鍊因奉有「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

員會」不得刊登事件消息的命令,而加以拒絕。民眾威脅將以汽油燒

報社。吳金鍊不得已請社長李萬居出面。李氏答應刊登,民眾始離開

報社。次日,該報即以五號字刊登百字左右之報導。(頁四八) 於是,

由緝私引起的傷人、殺人事件點燃了蘊蓄壹年多的怒火,群眾燒車、

包圍警察局、憲兵隊,要求立刻處決兇犯。在得不到滿意答覆的情況下,

群眾久聚不散,終於引發了次日的「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誠為臺灣歷史上的壹大悲劇。謂其為悲劇,可分為

兩方面來看。就受難臺人而言,不死於日據時期帝國主義者之摧殘,

卻死於他們日夜盼望回歸的祖國軍警之鎮壓; 他們容或批評政府,或

提出臺人治臺等要求,自信並無反叛政府的行為,竟因此被處死,且

多數並未經過公開審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處決而屍首不存者,此

斷非文明社會之作法。甚至有些傷亡者,根本未參加過反政府的行動,

只因軍隊肆行掃射而成為冤魂。就光復後來臺服務的大陸籍人士而言,

雖然部分軍人或公職人員有貪汙、營私舞弊等劣行,但並非所有來臺

人員盡皆貪官汙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陸人士卻成了代罪羔羊,

為不法群眾盲目攻擊,因而傷亡,其數目雖沒有臺人受難者多,但也

使得壹些來臺的公教人員心生恐懼而離開臺灣,這些現象使大陸與

臺灣之間加深了隔閡。不容否認的,壹些毆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擊

機關、機場,甚至傷害人命者,仍應受法律制裁。故並非所有

「二二八事件」的傷亡人員,均為無辜受害者,必須予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