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和lp是什麽意思
GP即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
LP即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標準承擔債務責任。
普通合夥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權,並有權代表合夥基金簽署法律文件,根據規定,普通合夥人投資該基金總資本的1%左右,即可享有該基金投資收益20%左右的分成當然,分成基數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後的余額,有時還會扣除基準收益,並按基金全部投資項目的組合計算收益。
有限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作為出資額,但是不能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擴展資料
壹、gp和lp的優先和劣後
1、優先“和“劣後”表示收益分配的順序,優先級和劣後級代表p的不同認購者,其“優先”和“劣後順序由收益要求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決定。通常情況下,優先級取得較低的固定回報後,劣後級才能取得剩下的收益
2、優先級合夥人壹般為風險厭惡型,其訴求僅在保障本金,對收益要求不高;劣後級合夥人則期望“以小博大,同時也承擔了較大的投資風險。
二、GP和LP的權利責任與利益分配
1、GP(普通合夥人,即基金管理人)發起私募基金,向LP(有限合夥人,即投資人)募集資金。GP由自然人擔任(在美國,GP壹般是自然人,在中國,大多數情況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很低,壹般占1%,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LP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私募股權基金收益的分成是這樣的,收益在10%之內(壹般是8%),由LP全拿;而超出的部分,GP和LP二八分成。不同的基金,這個比例會有壹定的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