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女士所論之“性”是人性還是獸性
李銀河認為:換妻是公民合法權利。理由有三條。壹是在法律方面,中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將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動規定為非法,這個法律條文與憲法保護的公民的人身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有明顯的矛盾之處,因此,應該盡早改變這壹過時法律,同時建議在法律改變之前,換偶者可以用兩對分別在不同地點的方式規避這壹法律。只要壹個地方只有兩個人(無論他們是法定夫妻還是兩個個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二是在道德方面,換偶與婚外戀、包二奶的性質不同。換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違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戀、包二奶壹般是男性欺負女性,違反忠實承諾的,所以,前者沒有道德問題,後者卻有道德問題。三是換偶活動對社會無傷害。換偶活動是少數成年人自願選擇的壹種娛樂活動或生活方式,它沒有違反性學三原則(自願、私秘、成人之間),少數人違反大多數人的價值觀並不就是傷害社會,它違反的是壹元論的價值觀,並不違反多元論的價值觀,不應當以傷害社會的名義去治少數人的罪,因為他們雖然是少數人,但是他們是人,是公民,他們有權利選擇自己不傷害他人的行為方式,他們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此前,李銀河就性道德問題發表了很多特立獨行的觀點:同性戀者引領時尚,是壹種style、壹種風格,成為壹種風格和文化精英的標誌;多邊戀,開淫亂Party之類的,只要是出於自願,就不違法;賣淫是在兩個成年人自願進行的交易行為,不管有沒有錢參加進來,不認為它為罪,性法律當與時俱進,應該提倡賣淫非罪化;國外有所謂的“虐戀俱樂部”,只要他們高興,可以多個人聚在壹起發生性行為。中國的“聚眾淫亂法”早就應該改了;禁止亂倫最初只是從遺傳角度上來考慮,防止人種的退化。亂倫是不涉及道德方面的問題的。表兄表妹只要承諾他們不生育,完全可以讓他們結合。 總之,李銀河認為:別人有權利做我們不喜歡的事。同性戀、壹夜情、虐戀、換偶,我們都不喜歡,但是我要強調,他們有權利做我們不喜歡的事情;比如換偶,在西方的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是形成風潮的。他們都是成年人,在私下場合做,憑什麽去幹擾他們? 做為社會學家,李銀河敢於反復趟性道德這個“雷區”,毫不隱瞞自己的觀點,不怕來自各方面的指責,其勇氣值得欽佩。也應該承認,李銀河對性道德問題的探索屬於科學研究,所論之觀點屬於科研成果,然而,其可行性是值得懷疑的。 科學研究成果的應用,有個趨利避害的問題。比如核科學,它既是壹種強大的能源動力,可為人類造福,同時也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可給人類和世界帶來毀滅性的災難,因此,國際社會對核問題采取了強硬的限制措施,絕不允許核擴散。 性也是壹種科學。從其自然屬性來說,既是人的壹種的本能,也是人的壹種權力。擁有任何壹種權力的同時,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再拿核武器來說,有核國家在擁有核武器的同時,首先要承擔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核不擴散的義務。自古以來,人們之所以把性視為洪水猛獸,談性色變,大抵因為人類吃過性泛濫的虧,受到過自然規律和懲罰。現在是文明社會,如果任由性重新泛濫,多人交、同性交、血親交,那就是回到了原始社會雜交亂倫的老路,是在性方面的返祖行為,其後果,從目前艾滋病在全球肆虐的情況即可得到充分說明。因此,性倫理、性道德決非人類憑主觀制定的清規戒律而作繭自縛,實為躲避自然規律懲罰而不得已的自律。這就使性具有了社會屬性。禽獸沒有人的智慧,不懂雜交的危害,很多禽獸仍然雜交,其種群的滅絕,除人類捕殺等原因外,與雜交影響其繁衍大概有關。即或是禽獸,也不都是雜交的,比如鴛鴦,就用情十分專壹。我下鄉當知青時,生產隊有壹匹母馬壹匹公馬,是親母子關系,母馬發情時,有淘氣青年讓公馬與其交配,但公馬無論如何就是不配,因為它知道那是它母親。狗也是這樣,生產隊裏壹般每家都養幾只狗,有不少是母子關系,但做兒子的狗卻從不肯與做母親的狗交配,對此,我壹直很是納悶。如果人也都如李銀河所允許的那樣,多人交、同性交、血親交,豈不是連禽獸都不如嗎? 性確能給人帶來美不勝收的歡悅,是壹種精神和肉體享受,但這種幸福如果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那就是壹種罪惡,現今由性引發的種種家庭和社會矛盾有目***睹,不須贅言,說明符合性倫理、性道德的性事是善的美的,不符合性倫理、性道德的性事是醜的惡的。如果實行性解放,人們都無所顧忌地多人交、同性交、血親交、賣淫交,世界真不知會成什麽樣子。 李銀河教授確實想身體力行,她曾說:如果我現在18歲、20歲,我可能就壹夜情去了;真希望自己是個同性戀,希望自己能體驗更多的東西,可惜我不是,是很遺憾的事。其實還不是真心想去做,因為李教授雖然年過五旬,但還沒到喪失性能力的地步,也不會沒有性欲望,不去實踐壹夜情只是借口而已,但終歸沒有做,說明李銀河教授在此問題上還是個“葉公”。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李銀河教授還是不要倡導此類事情為好,以免使人性變成獸性。光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