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化妝品OEM?
化妝品OEM即化妝品代工生產,也稱為貼牌生產,俗稱代加工。基本含義為定牌加工,俗稱“貼牌”。具體說就是:本企業的產品有市場有銷售渠道,而生產能力有限,為了增加產量銷量、降低新上生產線的風險、贏得市場時間,通過合同訂購方式委托其它同類產品廠家生產,所訂產品低價買斷,並直接貼上自己的品牌商標,這種委托他人生產的合作方式即為OEM。
擴展資料
OEM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當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識;
2、委托方提供的商標是第三人的商標;
3、OEM廠商未經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場上銷售OEM產品;
4、OEM廠商在銷售產品時違反我國《商標法》中的的規定;
5、OEM產品上標註了假冒的廠商、廠址、產地。
解決方式
為了避免爭議的出現,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雙方當事人在進行OEM合同時,應註意下列事項:
1、簽定詳盡的合同
(1)OEM合作雙方應當根據合同法《合同法》的有關要求簽訂承攬合同。合同主要內容
包括合同雙方各自的名稱、住所、承攬的標的,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報酬、承攬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驗收方法及標準,違約責任等條款,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據可依。
(2)委托方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營業登記證書等主題資格證明。提供復印件的,通過代理人簽訂OEM合同的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書。
(3)OEM涉及使用註冊商標的,委托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註冊證書;提供商標註冊復印件的,應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應的機構出具有關的證明。
2、規範OEM中的商標標識的標註行為
OEM中的商標標註應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產品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標註引人誤解或虛假的產品標識,不得假冒或冒充註冊商標,不得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OEM產品及內外包裝上標註應當壹致,不得互相矛盾。
產品標識所使用的文字應符合法律規定。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應嚴格使用中文標註,對出口的OEM產品可根據委托合同的約定使用相關文字進行標註。否則,違反法律有關的商標標註規定,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對於OEM委托方或OEM廠商來說,要解決好OEM過程中出現的知識產權等法律問題,最重要的壹條就是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包括在委托協議中對相關知識產權問題加以明確約定,對可能涉及的知識產權情況進行查詢,嚴格審查對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糾紛已經出現再考慮應對之策,對相關企業來講,損失很可能就已經無法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