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寶科技公司要求員工換辦公地點,是否違反勞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地點屬於合同法定內容。如果公司要求員工換辦公地點,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如果雙方達成壹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繼續履行;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壹個月工資後解除合同,並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薪寶科技公司沒有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員工搬遷辦公地點,也沒有正式發文通知。這可能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至於您提到的“變相裁員”,我無法確定。您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局或律師了解更多信息。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