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多少部門
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和國生態環境部;
2、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和國自然資源部;
2、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應急管理部、中華人民***和國審計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九十條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第九十壹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