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料管理huangyang
2.1 發料作業細則
1)生產部門領用輔料,按PMC計劃產量對應的輔料定額標準,計算輔料的領料數量,由部門主管審核《其他出庫單》並簽字後,物料人員持單向倉庫領用所需輔料;倉管員亦依此單據數量發放物料;若倉庫實物不足領料數量,制單人修改原系統單據的領用數量與實發數量壹致,未領部分待有庫存後,重新制單領用。
2)產線實際生產數量與PMC計劃數量存在差異的,由PMC修正產量後,郵件通知倉庫,多退少補。
3)品管檢測用料,對首次使用或首批使用的非免檢物料,因檢測需從倉庫領用物料的,填寫“檢驗單”,註明數量或重量,是否歸還等信息,附於《其他出庫單》之後,表明領用目的和用途之憑證。
4)研發領料,填寫“樣品加工單”,所需物料對應研發項目、數量,由項目負責人審核後,作為系統單據《其他出庫單》附件,表明領用目的和用途之憑證,作為倉庫領用輔料、倉庫發放物料之依據;《其他出庫單》備註項目型號和數量,以便稽核領用物料有無異常超額情況。(倉庫如何知道其他出庫單所領物料到底有沒有超標?)
5) 機電中心維修領料,使用部門填寫“維修單”,具明具體維修對象,附於《其他出庫單》之後,表明領用目的或和用途之憑證。
6)主管在簽核《其他出庫單》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a)審核其他出庫單上的物料數量為當天白、晚兩班的需求量,不要漏領料物料。
b)審核領用物料是否超過物控標準,審核其他出庫單上的數量與實際需要是否相等。(財務會在每月末進行各部門輔料耗用分析,關系到各部門的績效,若造成物料積壓車間,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c)審核其他出庫單上各要素是否正確、齊全。
d)倉管人員接收領料部門的《其他出庫單》。料發好後,即時在系統內審核其他出庫單,做到賬目進出平衡,不多進少出,也不少進多出。
e)嚴格核對打印單上的物料編碼、數量等是否壹致,出入庫類型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
2.2 委外加工發料
1) 根據采購的《委外加工單》,開具委外加工發出單發料,發料數量應小於或等於投料單的數量。
2) 委外加工發出單壹式三聯,壹聯交加工廠商,壹聯由倉庫保存,壹聯交財務部。
3) 財務部依據采購部和倉庫提供的單據,對屬廠商原因造成的發出卻收不回的加工物資從付款中扣除。
4) 從生產車間退回的回收物料委外加工的,需及時錄單入庫,並及時做委外發出。
詳見委外加工作業規範。
2.3 發料作業流程圖
2.4 退料作業細則
退料分兩種情況:
1. 外購物料不合本公司的要求,如在來料質量檢驗中,發現物料不合格,需要退貨:
1) IQC開具品質異常單通知采購部及倉管;
2) 貼上紅色拒收標簽;
3) 開物料退貨通知單;
4) 采購聯絡廠商取回所退物料;
2. 本公司各生產現場退料,須由車間主管簽發退料單,註明退料原因:
1)開立“退料單”:
a) 領用過多物料、來料不良品,根據原出庫的單據(可以是領用相同物料的單據)下推生成相應的紅字出庫單據進行退料,嚴禁用“其他入庫單”進行退料。
b) 生產車間退回的回收物料開立《其他入庫單》。
2)主管核準:主管對物料退料原因進行簽名確認,如果因物料不良影響生產或造成損失,須書面向上級向映。
3)檢驗:品管對物料退回原因進行檢驗,簽名確認,並提供建議或處理意見,防止此類現象再次出現;所退物料貼相應檢驗標示單。
a) 4)入庫、歸位:倉管依退料單,對所退物料數量進行點收;所退物料依類別歸入退貨倉儲位,防止再次領出;倉管核數無誤後由采購通知供應商辦理退貨手續。
5)入賬、扣款:
b) 系統內審核。
2.5 退料作業流程圖
2.6 呆滯料管理
呆滯料產生的原因:1)銷售預測偏高,致使物料核算過剩;2)訂單取消,剩余物料;3)工藝改變,所剩物料;4)質量不合格,未及時退貨;5)倉儲管理不善,導致物料變質、劣化;6)請購不當,或請購重復; 7)試驗物料。
倉庫管理人員每月編制“三個月無異動呆滯料明細表”直接上報物控部與財務成本組
物控與成本組根據呆滯料情況,追查呆滯料產生的原因,同時商討處理方案和處理期限,並呈交總經理審核後實施,最後把實施後的結果,整理成檔送交總經理審查。
呆滯料處理方式:1)轉用;2)出售;3)交換;4)拆用;5)報廢。
如果處理方式屬於“出售”、“交換”的部分交給采購部處理,如果是“轉用”則交生產部處理,如果是報廢,就交倉庫處理。
2.7 倉管註意事項
1) 倉管在發料時憑其他出庫單發料以做憑證,不可沒單發料否則追究當事人 的責任。
2) 發料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3) 確保庫存剩余物料的標示及可追溯性。
4) 即時審核系統單據,不可拖拉。
5) 月底做好呆滯料統計表。
6) 及時處理好退料、庫損等問題,並向物控部門及財務成本組匯報。
7) 將每月的其他出庫單據分倉庫存根、按單據編號順序存放(海關備案物料領用單據須單獨存放),每日送交壹份至財務部。
8) 倉庫上交的打印紙檔出入庫單據(黃聯),必須與已審核無誤的系統單據壹致(各開單要素壹致,如領用部門、物料名稱、倉管填寫的實發數量、日期、單號、單據性質等)。若有作廢單據上交,則紙檔上必須有作廢字樣。
3 ERP系統單據應用
3.1 其他出庫單的運用:
1. 各部門應采用正確的單據類型進行領料,具體註意事項如下:
正確區分領料的類型:
壹般性領料:進入BOM的所有物料,采用生產領料單領料
費用性領料:未進入BOM的物料,采用其他出庫單領料
研發性領料:主要針對研發部從生產車間領用在制半成品或成品(包括品管部領用用於測試的在制半成品或成品)、量產外產品生產領用玻璃原材料,采用其他出庫單領料。
砂輪車間領料:主要針對砂輪車間領用的物料,采用其他出庫單領料;
在建工程領料:用於自制設備和在建工程的領料,采用其他出庫單領料。
2. 開單領用物料時,應嚴格按照實際耗用的部門選擇領料部門,財務部將嚴格按照各部門的耗用作費用分析和控制。
3.2 其他入庫單的運用:
可以運用其他入庫單的情況如下:
1. 供應商免費贈送的物料入庫,采用“免費贈送”入庫類型。
2. 生產車間退回的可用於回收利用(外發加工)的物料,例如鋁盤(回收)、鋁框(回收)等,采用“重復利用物料入庫”入庫類型。
3. 加工廠加工完成後的物料入庫,例如砂輪棒等物料,采用“砂輪車間入庫”入庫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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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條 財務管理是整個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企業穩健理財、促進企業發展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中擔負著重要使命。要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擔負起企業發展中應有的責任,其中,物資管理水平的提升,是重要基石之壹,是確保財務數據真實性、可靠性、有效性和科學性的前提;而完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企業的資產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為了提高企業資產管理水平,不斷挖掘資產管理的潛力,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點及分類
第二條 低值易耗品概念: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相對較長,不足為固定資產的,重復使用且保持原實物形態的能獨立發揮作用的物品。
第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特點:價值低、品種多、數量大、易損耗、使用年限短,購置報廢比較頻繁,流動性強、風險性大,管理難度大,易產生管理漏洞等。
第四條 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比較:
1、相同點:可以重復使用而不改變實物形態,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需維修,報廢時可能有殘值。
2、不同點:使用期限短,價值低,財務核算方法不壹樣。
第五條 低值易耗品的財務核算方法:
(壹)、五五攤銷法:除勞動保護用品以外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及:
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壹半,計入當期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另壹半。為了反映在庫、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和低值易耗品的攤余價值,財務部應在“低值易耗品”總帳科目下分設“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等二級科目。
(二)壹次性攤銷法:勞動保護用品類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壹次性計入成本或費用。
第六條 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類:
(壹)、辦公用具類:指各種辦公家具用具,如保險櫃、沙發、辦公桌、辦公椅、檔案櫃、工作臺等。
(二)、電器用品類:指各種不足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的電器用品,如驗鈔機、電暖器、風扇、飲水機、音響設備、電話機、移動硬盤等。
(三)、專用工具類:指電腦維修人員、電工、機械維修等特殊工種所使用的專用工具用具。如萬用表、手電鉆、剝線鉗、電流電壓測量專用表等。
(四)衡器量器類:指價值低於2000元以下的磅稱、電子稱類衡器以及測量用的千分尺等。
(五)、化驗儀器類:指質檢、實驗室為做試驗、檢驗所使用的化驗儀器。
(六)、包裝容器類: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重復使用的周轉箱等。
(七)、餐廚具類:賓館客房使用的配套用品以及餐廳配套廚具、餐具等。
(八)、勞動保護用品類:指因工作崗位需要而配備的工作服、手套、圍裙、帽子、膠鞋等。
(九)、其他類:指除以上類別以外的屬於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潔器械、消防器械,季節性使用的工用具(如青貯收購期間)等。
第七條 在實際管理中,存在界定不清是否屬於低值易耗品的情況的處理辦法:
由倉庫保管員或核算員及時上報財務部、物資管理部,並結合使用單位或部門,三方***同依據物資的價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復使用等方面進行確認。
第八條 財務部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的,但從其特性、使用頻率等管理所需應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方法進行管理的物資,其管理方法另行規定。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則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賬務核算管理原則:
賬賬、賬卡、賬實三相符,做到日清、月結和壹季度壹盤存。
(壹)、財務部的“在庫低值易耗品”賬必須與倉庫保管員的賬相符。
(二)、財務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賬必須與核算員賬、倉庫保管員備查簿登記的領用數量保持壹致。
(三)、倉庫保管員的賬、卡、物必須三相符,並做到日清月結。
(四)、核算員臺賬(登記備查簿)上數量必須與所負責的部門或產業單位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實物相同。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則:
采用計劃與核算、控制與監督和主管與分管的管理原則,多方***同參與,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與監督,各司其職、分工合作。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
第十條 各相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劃分:
(壹)、物資管理部負責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過程控制以及相關的物資管理制度的修正、完善與擬訂。
(二)、倉庫保管員負責對低值易耗品的驗收、保管與發放。
(三)、核算員負責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臺賬登記、核算管理與控制。
(四)、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低值易耗品使用過程的具體管理。
(五)、財務部門負責低值易耗品的數量進行核算、控制與監督,以及相關的財務制度的修正、完善與擬訂。
(六)、采購部門負責按計劃對低值易耗品進行采購、按規定辦理入庫手續,並結合生產廠家或供應商提供低值易耗品的保修期限、預計使用期限等性能指標。
(七)、監察部負責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過程控制以及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八)、審計部負責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況和管理過程進行審計與監督。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集團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職責,必須遵循“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後檢查”的基本原則,由物資管理部負責統籌實施。
第十二條 物資管理部根據集團各部門各產業單位的各崗位性質、工作需要等方面,結合實際擬訂低值易耗品配備種類、配備數量和配備計劃,以及結合供應部、產業單位分品種、分工種擬訂使用期限標準。倉庫保管員、核算員根據計劃進行出庫、領用審核和過程控制,不得出現多發、提前領用的現象。
第十三條 物資管理部對低值易耗品實施計劃管理的流程:
(壹)、在本制度下發以前的低值易耗品計劃管理實施流程:
1、調查核實:深入基層,結合各部門、各產業單位各工種各崗位的工作性質、要求、配備目的以及配備低值易耗品的用途等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形成文字依據寫明配備理由並經產業單位負責人簽字核實,作為實施計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2、分析總結:由物資管理部根據調查核實的依據進行認真分析、總結、統計和匯總,在不違背公司相關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分部門或產業單位、分崗位、分工種、分季節等固定低值易耗品配備計劃。
3、擬訂落實:擬訂配備計劃表形成二級制度報分管副總簽字後,交總裁辦審批下發。
4、執行與控制:各部門各產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配備計劃領用低值易耗品;
各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照配備計劃進行領用審核,對符合條件或到期限的方可出庫並建立備查簿;
各核算員必須嚴格按照配備計劃和標準開具低值易耗品領用單,並建立臺賬進行明細管理。
(二)、新增崗位配備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實施流程:
1、由於新增工種或崗位需要配備以前沒有使用過的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實施流程:
由所在部門或產業單位填制“低值易耗品使用計劃申請審批表”,按表中規定的流程經審批後,交物資管理部備案,增加配備計劃。
2、在原有工作崗位上新增人員時的計劃管理實施流程:
由各部門各單位核算員在填制“低值易耗品領用單”時,標註 “新員工首次領用”的字樣進行說明。
(三)、非在編正式人員若因特殊情況需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應由所負責部門或產業單位另行申請,經分管副總簽字,物資管理調查核實以及其分管副總並簽字後,報總裁特殊審批,並附於“領用單”後,作為領用依據。否則,任何人不得領用。
第十四條 物資管理部、倉庫保管員和核算員必須按照配備計劃對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使用過程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條 物資管理部對低值易耗品應定期不定期的對核算員、倉庫保管員的賬物進行盤存,按照規定程序審核低值易耗品的增加、減少或報廢手續,並將盤存和審核情況上報分管副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和及時調整。
第十六條 供應部門根據物資管理部的采購計劃進行低值易耗品采購。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的倉儲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低值易耗品的入庫流程:
(壹)、低值易耗品購置的審核控制:
使用部門報批的新增購置計劃,物資管理部依據配備標準、計劃,首先結合整個公司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狀態,看是否可從其他部門或產業單位閑置中的低值易耗品進行調配,或有無現成的替代品等,經調查落實後,方可確定是否購置。
(二)、倉庫保管員對低值易耗品嚴格執行驗收入庫制度,首先審查是否屬於計劃購置範圍內的物品,不屬於範圍內的應附有“低值易耗品使用計劃申請審批表”;對憑感觀不能檢驗的物品需由專業人員或使用部門檢驗驗收簽字確認後,準予辦理入庫;保管員以及驗收檢驗人員對入庫後的低值易耗品的質量負責。
(三)、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員要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並根據要求填寫“低值易耗品新增驗收單”壹式二聯,壹聯自存,據此登記在庫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壹聯由業務員隨發票到財務報賬。驗收時可以由保管員,或者使用人及專業人員***同驗收。
第十八條 低值易耗品的出庫流程:
(壹)、低值易耗品的出庫,領用低值易耗品必須遵循集團公司制定的配備標準以及使用期限標準等,並且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除服裝等特殊物品外);對有專門指定人員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由指定人員按本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並負責低值易耗品的記賬、廢品回收管理、報廢等相關工作。
(二)、由使用單位核算員填寫“低值易耗品領用單”壹式四聯,經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後,使用單位自存壹份,物資管理部簽字後,物資管理部留存壹份,轉倉庫兩份領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員留存壹份,根據“領用單”按物資的類別品名登記減少“在庫低值易耗品臺賬”,月底轉財務壹份。各使用單位、部門核算員根據領用人或領用單位登記“在用低值易耗品”臺賬,以備檢查。
(三)、各使用單位或部門核算員負責在用低值易耗品臺賬的建立,其臺賬要按照領用單位、部門或按專用工具的使用人進行登記管理,低值易耗品的臺賬要寫明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名、生產商或銷售商、存放地點以及現狀等。物資管理部、核算員要經常深入生產壹線,盤點實物,凡是發現賬賬或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找原因,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四)、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分為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壹種為新增領用,第二種為“以舊換新”領用。由物資管理部根據配備標準,使用年限標準等規定,來判斷和確認各單位新增低值易耗品的情況。屬於新增的,只須持“低值易耗品領用單”經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後直接到倉庫領取;屬於“以舊換新”領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新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單,也要持舊低值易耗品以及舊低值易耗品的報廢單,同時到倉庫辦理領取低值易耗品的手續。
(5)、倉庫保管員根據“以舊換新”制度收回的廢舊低值易耗品,倉庫保管員要建立輔助賬登記管理,如果本企業其它地方可以再次利用的,不用再辦理入庫或領用的正式手續,但必須在保管處填寫普通領用單,並由保管員建立備查簿。對確實沒有使用價值或繼續放置的必要,由倉庫保管員或指定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經物資管理部、審計部、監察部***同確認後,可以按廢舊物資銷售或報廢處理。
第七章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過程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使用部門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過程管理職責:
(壹)、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對在用低值易耗品實施管理,使用部門發生變動,報廢等情況,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資產單位與物資管理部與財務部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各單位或部門核算員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臺賬,並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使用人,不定期限的進行盤點與抽查,實時監控,做到賬實相符。
(三)、“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責任人為使用部門的第壹負責人:對部門的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計劃的真實性負責;對部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安全性、完整性負責。如在任期內發現低值易耗品的短缺、流失,除集團公司通報批評外,另按公司購進價值的100%進行賠償,單位或部門第壹負責人應負主要責任,其賠償額由管理團隊按公司財產損失賠償的相關文件規定分解落實。
(四)、在各產業單位或部門的第壹負責人及核算員調崗或離任的時候,堅決且必須執行離任離職審計制度,由審計部、物資管理部、財務部、監察部、生產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同對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確認沒有問題後給予辦理調崗或離職手續,否則,財務不予結算工資。
(五)、對集團公司各產業單位或部門配備的低值易耗品,無論是公用或是個人使用中,都要愛護使用,認真管理,延長使用壽命,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八章 低值易耗品的財務核算與控制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財務根據發票及低值易耗品新增驗收單登記“在庫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根據低值易耗品領用單登記增加“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細帳,根據“低值易耗品報廢單”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
第二十壹條 財務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實施控制和監督職能,負責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壹年壹次的年終盤存。協助並配合物資管理部門、審計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做好對各產業單位或部門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況過程管理的定期不定期的盤點、審計等工作,發現管理上的問題,及時查找原因,修正制度,調整管理措施和方案,根據管理辦法,出具處理意見,上報集團公司領導。
第九章 低值易耗品的調撥、報廢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調撥辦理流程:
(壹)、各產業單位或部門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建賬盤點及新增必須由各產業單位、部門負責人及核算員的簽字認可,各單位負責人及核算員對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性負責,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單位或部門發生變動時,必須辦理正式的調撥手續,首先由調出資產部門填寫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情況,由調入資產單位核算員找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後,準予辦理內部調撥手續。
(二)、“低值易耗品調撥單”壹式四份,調出單位留存壹份,核算員據此登記本單位“在用低值易耗品臺賬”的減少;調入單位壹份,核算員據此登記本單位“在用低值易耗品臺賬”的增加,轉物資管理部壹份,據此登記相應單位的增加或減少。轉財務壹份,財務人員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三)、如果是壹個法人核算單位之間的調撥財務部不需作賬務處理,由核算員或核算員之間進行內部調撥或登記臺賬;如果不是同壹個法人核算單位之間的調撥財務部需要進行賬務調整。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結賬與報賬:
(壹)、倉庫保管員每月28號之前向財務和物資管理部報送低值易耗品出入情況匯總表。
(二)、各單位核算員應在每月28號之前向財務和物資管理部報送低值易耗品的增加、減少及在用變動分析表。
(三)、保管員、核算員必須貫徹執行管理規定,對不堅持原則,工作馬虎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不但按其原值賠償,嚴重的調離崗位。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報廢環節:
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發生報廢或者不能繼續使用的,各單位或部門使用人或責任人應主動提出報廢申請,經物資管理部、監察部、審計部等部門確認予以報廢的,由各產業單位或核算員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單”壹式四份,經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後,各單位核算員自存壹份,作為減少本單位“在用低值易耗品臺賬”的依據,轉物資管理部及財務各壹份,物資管理部及財務部據此作低值易耗品報廢的賬務處理,減少相應單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臺賬”。 轉倉庫保管員壹份備查作為領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據。
第十章 審計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審計部、監察部對低值易耗品管理實施監督職能:監督檢查物資管理部制定的各單位各崗位低值易耗品的配置標準、使用年限標準,對購置審批計劃,實際使用管理、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依據處罰條款出據處罰意見,上報集團公司批準處理。
第十壹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對未履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職責,造成的低值易耗品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給予相關責任人、本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分別處以當月工資“1%~3%/違反項”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除按以上規定進行處罰以外,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損失。
第二十七條 對於由於愛護低值易耗品的超過使用年限的仍繼續使用且不影響工作的,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經物資管理、審計、監察、高精辦等相關部門***同落實確認並認可後,按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原價的50%/12”所得的金額每月給予獎勵,直到更換新的低值易耗品為止。以激勵員工愛護資產,形成良好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