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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註冊美國商標

美國商標註冊申請條件

壹、屬於《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成員國;

加入的其他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商標註冊所需時間:10-18個月;

商標註冊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標申請日起;

可註冊商標種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註冊商標續展:可在商標註冊期滿前6個月內,或註冊到期後3個月寬展期內提出申請,續展有效期為10年;

註冊商標連續不使用撤銷年限:3年。

二、如果商標在原屬國(屬馬德裏締約國)已經提出申請或者已經註冊,也可以通過國際商標註冊途徑,獲得美國法律保護。

美國商標註冊申請基礎

只有滿足了以下三種基礎之壹才能最終獲得美國商標註冊

1、以實際使用(ActualUse)為基礎提交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時,需要同時提供申請商標的使用證據(即每個類別至少提供壹張標有商標的產品照片或服務宣傳手冊),以及該申請商標在美國和在世界其他國家首次使用的日期(需精確到年月)。需要註意的是,這裏所說的“使用”是指該申請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務都有使用。

2、以意圖使用(Intend-to-Use)為基礎提交申請

意圖使用是指申請商標雖然在提交申請時尚未在美國實際使用,但是申請人真誠地(BonaFide)計劃將在美國使用該申請商標。根據美國商標法第壹條(d)第1款的規定,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提交的美國商標申請,待該申請通過審查後,自下發核準通知書(Notice ofAcceptance)之日起最長三年內(每6個月延續壹次),必須提交申請商標在美國真實使用的聲明以及使用證據和使用時間。否則,該商標申請不僅無法獲得註冊而且還會被視為自動放棄(Aboned)。

3、以國內註冊(HomeRegistration)為基礎提交申請

此種提交基礎,要求申請人在申請美國商標之前必須首先在中國獲得相同商標在相同商品/服務上(註:國內註冊證核準的商品/服務的項目必須大於或等於擬在美國申請保護的商品/服務項目)的商標註冊,且該國內註冊證需要公證。

美國商標註冊申請材料

1)美國商標註冊的委托書,其中壹定要求申請人在該委托書上必須簽字蓋章。

2)申請人要出具商標的資格證明資料:以公司名義申請,要附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3)清晰的商標logo(1份),鷹飛國際協助處理圖片尺寸;電子版圖片樣式。

4)列出尋求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商標分類可從本網站“商標分類表”欄目中查詢。

5)在海外及美國當地商標使用的第壹次日期(不用出具文件證明);如客戶的商標未曾在美國當地使用過,客戶則應預備“使用意向證明書”。

6)如果根據巴黎公約您享有優先權,請詳細列出該優先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證明。優先權的獲得期限是在第壹次申請的六個月內。

美國商標註冊流程

1、商標的logo設計

(1)商標的設計要有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壹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壹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

(2) 商標在起名字的時候其名字壹定要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壹起;

(3) 商標的設計要突出公司的主題,布局要合理。

2、美國商標的查詢

美國商標查詢要出具查詢的報告,可以使整個申請註冊過程極大程度地降低風險,避免因為重復做無用功。

3、美國商標提交申請

按照相關要求提交商標所需要準備提交的資料,提高商標註冊的效率

4. 申請註冊商標

PTO(United States PatentTrademark Office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負責聯邦政府的商標註冊。收到註冊申請後,PTO會進行形式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商標註冊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PTO會簽發日期並在提交申請兩個月後發給申請人壹份通知書。如果不符合要求,則將所有材料包括申請費全部退還給申請人。

5.審查

在提交申請四個月後,PTO的審查員將負責審查並決定該商標是否能註冊。如不能,審查員會發函註明退回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動。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後六個月內答復,否則該申請即終止。如果申請人的答復不能成立,審查員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可上訴商標審查及上訴委員會。

6.異議

如果沒有被退或申請人答復理由成立,該商標即會被印制在商標公告上。PTO將給申請人發出通知以告之公告日期。此後30天為異議期。

7.發證

如申請基於商標在先的實際使用且沒人提出異議,PTO將於公告12個星期後頒發註冊證書。如商標註冊申請基於申請人將善意使用該商標的聲明,PTO將於12個星期後頒發通知書。申請人在6個月時間內可以使用此商標並提交使用聲明,或者申請6個月延展期。只有當特別標註時才可延長此期限。使用聲明提交並通過後,PTO將頒發註冊證書。如果註冊申請順利,需時10-15個月。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間不再另收費用。

8.商標的使用

商標申請人必須使用商標或有使用的意向。如果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可能會因不使用而被人申請撤銷。

基於使用的商標申請或註冊商標均可轉讓。基於使用意向的商標申請在交使用聲明前不可轉讓。轉讓合同未規定必須登記,但不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商標申請或註冊商標均可許可。許可合同不要求登記。

美國商標註冊有效性建議

1、商標“續用聲明”(Section8 Declaration)

美國商標法第八條(b)指出,以本法第十二條(c)規定予以公告的註冊商標,註冊人應於註冊後第六年屆滿前壹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的第五年到第六年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註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於其他特別事由,並且這種未使用並不意味著放棄該商標。否則,自註冊日滿六年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主動撤銷該商標註冊。

2、無可爭辯性權利(Section 15Declaration of Incontestability)

美國商標法規定,如果商標註冊人自商標註冊之日起連續五年在美國使真實用其註冊商標,註冊人可以申請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壹項無可爭辯性的商標註冊可以成為註冊人擁有在貿易中使用其商標的獨占權的確鑿證據。而且任何第三方不得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要求美國上訴審判委員會撤銷該商標註冊。對於真正有在美國銷售其產品的註冊人來說,此項規定十分有意義,大大加強了註冊商標的穩定性。

3、商標續展以及商標“續用聲明”(CombinedSection 8 DeclarationSection 9 Renewal )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六個月內,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註冊商標所有人提交續展申請的同時,還需要提交續用聲明(詳情請見上述1)。缺少任何壹個程序,都會使註冊商標失效或者被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_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